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公司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或)股权收购及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规定。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
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手续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
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
和调整;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
有新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其余事项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
后,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1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简易程序
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延期
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
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
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