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证券之星 2022-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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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的职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应当包括股东
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
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对《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续担
任监事职务;
 (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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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应给予其它必
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监事会应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批准监事辞职并填补其空缺。监事的辞
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应先提请职
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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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会议的提议程序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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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股东
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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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
以撤换。
 第二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情况。在通讯表决
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
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可对原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
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在审议某议案时,提案人应对该议案作出说明,并有义务回答
其他监事的提问。
 第二十三条     任何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均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撤回。提
案人一旦将撤回要求书送达会议主持人,对该议案即不再进行表决。除此情形
外,任何议案均应按会议议程的安排交付表决。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任何监事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
监事应该向监事会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和放弃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监事,
应计入参加监事会 会议的法定人数,但不计入监事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监事人数
内。监事会会议记录应记录 注明该监事不投票表决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被邀请参加会
议的人员应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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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会议表决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
表决,一人一票制。监事会表决程序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票数和相应监事及代理人姓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签字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
录、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
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
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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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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