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公告编号:2022-020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的方式召开。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
利润为 -8,625.2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1,103.3 万元,扣除
已支付 2020 年度普通股股利 843.2 万元,已提取 20%任意盈余公积
金 1,278.5 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356.4 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 843,212,507 股计算,每 10 股派 0.1 元
现金(含税),分红派息金额为 843.2 万元,B 股的现金股利折算成
港币支付。
自本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
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结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相关资产实际状况,公司拟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主要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140,424,700.82 元,计入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及贷款额度的报告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总监办理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银行
综合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贷款。授权有效
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此项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业务开
展计划,
预计公司 2022 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76,650 万元,
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套项目配套产品约 17,35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
配套零部件约 59,300 万元。
(1)关于公司与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12,450 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
套项目配套产品约 1,05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约 11,400
万元。
关联董事纪志坚、范文、堂埜茂、西本重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进行了回避。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关于公司与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预
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43,300 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套项目配
套产品约 7,30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约 36,000 万元。
关联董事纪志坚、范文、殷喜德、堂埜茂、西本重之在审议此项
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约 11,900 万元。
关联董事纪志坚、范文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根据相关收
费标准的规定以及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拟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7 万元(2021 年度
为 7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为审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该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此项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修 改 后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全 文 , 详 见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修改 后 的 监 事会 议 事 规 则 全 文, 详 见 巨 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有关管理制度,详见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中,议案 2、3、4、5、11、12、13、14、15、16、17
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修订了《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监管规定,深交所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等系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根据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为股
保。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必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
报表净资产的 50%。
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股东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
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同意后予以批准;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
第 1.8 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
条 对外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资产 10%及以上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公司股东大
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
会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批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准。
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银行信用等级不得低于 AA 级;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 7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应立即以书面形式
第 3.12 通知公司或公司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
条 股票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 删除,后续条款编号相应更新。
补发 告该股票无效。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
向公司或公司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补发股票。
第 3.17 公司对于任何因注销原股票或者补发新股票而受到损害
条 赔偿 的人均无赔偿义务,除非该当事人能证明该损害是由于公 删除,后续条款编号相应更新。
义务 司的疏漏或欺诈行为而造成。
第 5.5
条 股东
大会的
职权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6. 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 5.6
决程序。
条 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大会的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召集
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
更股权登记日。 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 除本章程第 5.18 条规定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
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
第 5.9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
条 出席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
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股东征集投
和委托 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票权没有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 5.11
增加: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条 出席
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员签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名册
增加:股东买入股份涉及违反《证券法》第
第 5.12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条 表决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
方式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
第 5.20
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 删除,后续条款编号相应更新。
条 公证
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
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
第 5.22 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
条 股东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大会议 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事规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
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第 6.2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违
条 董事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的产生 董事。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增加: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 6.5
增加: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条 董事
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会组成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6.8 17.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条 董事 17.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会 的 职 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权 项;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
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
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股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董事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在召开股东大会
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
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
书面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
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
明。
第 6.17 说明。
条 独立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董事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 7.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条 监事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会组成 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 7.4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条 监事 增加: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会职权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第 8.2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条 选任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 8.3 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条 辞职 合同规定。在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后,须经离职审计完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
成后,该辞职报告方能生效。未通过离职审计擅自离职而 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在向董事会提交辞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报告后,须经离职审计完成后,该辞职报告
方能生效。未通过离职审计擅自离职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第 8.6 9.(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条 行为 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限制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公司按每一会计年度,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
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供股东查阅和复制,并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公告。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按每一会计年度,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第 10.8 和损益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公司在收到股东
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供股东
条 财务 购买财务报告的书面要求并收到股东支付合理的印刷及
查阅和复制,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报告 邮递等费用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财务报告寄出。
的规定予以公告。
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限于年度
报告的)、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必要时,上述各项
财务报表可采取摘要或简报形式。
第十四
信息披露 通知和公告
章
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按照《公司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
第 14.1
行)》、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条 法律 删除,后续条款编号相应更新。
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法
依据
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
露的规定执行。
第 14.2
公司在通过本章程的公告方式披露重大事件时,应当在公
条 监管
开该重大事件之前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其 删除,后续条款编号相应更新。
机构的
披露的方式和内容。经上述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告。
同意
公司按本章程及有关规定而就重大事项(包括向股东公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发出的公告应在中国以
中文在至少一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上刊登并且同时应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以中文 公司指定《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为刊
第 14.4
和英文在至少一份中文报和英文报刊上刊登。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条 公告
如中文和英文在理解或解释方面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方式
则以中文为准。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指定《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第 16.5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大连保税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条 文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附件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为进一步明确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机制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
行风险投资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载明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 号码;
(六)载明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
(六)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号码。
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
除公司章程第 5.18 条规定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
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第十二条 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
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规则六十四条所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第二十条 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
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对于前条所述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 召集人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股东提案可
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以要求提案人补正。提案补正后符合条件的,应
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当列入股东大会议程。如果提案人不补正或补正
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 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提案为无效提案,不能列
第二十一条
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 入股东大会议程。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
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 中,应对无效提案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将提
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 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
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
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
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讨论。
增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第三十二条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
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增加: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第三十七条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
议登记应当终止。
增加: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
第五十二条 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因填写表决票不符合表决票说明或字迹无法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第五十八条 认的,该表决票无效,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原内容删除。
增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
险投资,同时对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范围、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 资金使用限额提出明确要求。
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应建立严格
第六十四条
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式:……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风险投资范围:制冷空调业及其他领域;
资金使用限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停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六十九条 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
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