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2021 年年度报告》中所述的担保事项
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具
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及风险控制,不存在重
大缺陷的问题和事项,总体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
评价结论客观真实。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必须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确保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我们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有效规避财务
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1,423,080.93 元,资产减值
损失 162,492,964.87 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曹丽梅 葛 磊 李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