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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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2021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更好地兼顾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
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
  四、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已对于聘
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
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额度合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转让珠海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转让珠海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本次将珠海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宋城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经
营灵活性,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宋城集团与宋城演艺拟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并承诺待
珠海宋城演艺公园符合注入公司条件的情况下,将优先转让给公司,并出具的补
充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关于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关于转让香港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转让香港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本次将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宋城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要求,有利于化解海外资产的不确定性,提升公司财务安全和抗
风险能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宋城集团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能有效解决与公司
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俞勤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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