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相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8 名(注:因部分激励
对象同时被授予多期,故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等于以下
各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相加,下同)
,具体如下:
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74 名激
励对象均已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可解
除限售条件;同时,前述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人员
持有相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对象中,18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前述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 100%
解锁标准人员持有相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
以回购注销。
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104 名激
励对象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可解
除限售条件;同时,前述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人员
持有相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25 名激
励对象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可解
除限售条件;同时,前述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人员
持有相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届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同时,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计划涉及的共 128 名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