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
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监事:周权、骆智、尚春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