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 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99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于2022
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共计120.0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
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
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
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
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3
月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37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3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5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5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盈趣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解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收入为 7,060,970,560.25 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均值增长 77.36%,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个人上一年 优秀(A)/良好 合格      不合格      (2)39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度考核结果    (B)   (C)     (D)
                                      效考核结果为优秀(A)/
      个人解除限
      售比例(N)
                                      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20.09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类别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399名)
  注:1、上表中不包括12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自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至本公告日,首次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因自愿放弃认购、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
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3.43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人数由 449 人变更为 438 人(其中股票来源为回购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未
进行调整,为 307 人;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部分激励对象由 142 人变更为 13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8.0470 万股变更为 364.6170 万股(其中股
票来源为回购部分授予数量未进行调整,为 270.7470 万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
行部分授予数量由 97.30 万股变更为 93.87 万股)。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4.6170 万股变更为 619.8489(364.6170*
(1+0.7))万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0.7470 万股变更
为 460.2699(270.7470*(1+0.7))万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3.87 万股变更为 159.5790(93.87*(1+0.7))万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 5 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43 万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经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前述原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回
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0.56 万股变更为 0.952 万股,前述原
票由 0.23 万股变更为 0.391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438 名变更为 433 名(其中股票来源为回购部分激励对象
人数由 307 人调整为 304 人,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部分激励对象由 131 人调整为
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0.2699 万股变更为 459.3179 万
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9.5790 万股变更为 159.1880 万
股)。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由于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 22 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376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经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前述原 1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
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4.46 万股变更为 7.5820 万股,
前述原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 2.82 万股变更为 4.794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433 名变更为 411 名(其中股票来源为回购部分
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 人调整为 292 人,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部分激励对象由 129
人调整为 119 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8.5059 万股变更为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5.644 万股(经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2.24 万股变更为 3.808 万股,前述原 4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1.08 万股变
更为 1.836 万股),拟在后续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因此本次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数量为 120.0970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 399 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人员为 399 名,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120.0970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
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9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盈趣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