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泰胜风能 股票代码:30012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
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
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风电行业政策及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
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风电塔架(包括陆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
塔架)、海上风电导管架、海上风电管桩、海上升压站平台等。上述风电类产品的销售
规模与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景气度以及风电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受全球经济发展情况及
各国风电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全球风电整机的新增装机容量会随之波动。
近年来,国内风力发电行业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风电行业在上网电
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但随着风电行
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对于陆上风电项目,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下调了 2020 年 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
上风电指导价;通知同时指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
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于海上风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对应官方解读,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
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报告期内,受到上述政策影响,风电投资者一般在补贴退坡前集中对风电场进行建
设,导致行业迎来“抢装潮”,2018 年至 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147,252.62 万元、221,902.58 万元、360,396.85 万元及 234,417.1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 56.44%,总体增长较快。但在补贴退坡后,风电投资者需重新对风电
场建设项目进行收益测算与投资决策,其中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还需结合地方补贴政策
进行综合研判,或将导致短期内市场需求有所下滑,进而影响相关制造企业的经济效益。
公司作为风电设备制造商,收入和利润在短期内都将受到上述政策调整的影响。
二、部分土地及房产存在权属瑕疵及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拥有的 2 宗土地使
用权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为当地主管机关要求土地及地上房产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而相应土地上的在建项目未建设完成。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在该 2 宗土地上的
建设项目超出了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及竣工期限,存在被
相应国土主管部门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其中,吐鲁番泰胜在相应宗地上的建设项目
尚未开工,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及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风险。
同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相应
产权证书,其中部分无证房产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
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共 69 处,其中 1 处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权属证
书,预计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10 处房屋已取得部分建设手续,正在
办理剩余所需建设手续,该等房屋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20.90%,该等房屋尚
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存在被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及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58 处
尚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该等房屋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6.12%,该等房屋存
在被主管机关限期拆除的风险,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无
证土地的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情况说明,大部分无证房产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不存在被
拆除风险的证明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虽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
关产权登记手续,但仍存在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风险。若
最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因该等无证土地、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资产被责令收
回、拆除或停止使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及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新控股股东凯得投控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持续保证上市公
司不因上述无证房产、土地受到相关损失,但若现实际控制人团队或凯得投控无法履行
其承诺,上述无证房产、土地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也不断增长,2018 年末、2019 年末、
和 27.18%。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境内客户主要为大型风力发电运营商,
客户付款周期较长。虽然上述企业规模较大、信用较好,应收款项不可收回的可能性较
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抢装潮”结束后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延长等
原因,未来仍可能出现呆账、坏账风险,或由于付款周期延长而带来资金成本增加,从
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货余额较大和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增长较快,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930.63 万元、93,768.24
万元、101,198.32 万元和 165,307.73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3.62%、29.58%、
若公司由于客户项目变更或取消等原因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公司的存货可能会发生减值,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
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
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出现波动。
目 录
四、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8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09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术语
泰胜风能/公司/发行人/上市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
指
公司 票代码:300129
泰胜有限 指 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系泰胜风能前身
凯得投控 指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发区控股 指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区管委会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实际控制 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锦楠、张福林组成的一致行动人
指
人团队 团队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0%)的境内下属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 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发行人对其具有控制权,并被纳
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
东台泰胜 指 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包头泰胜 指 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南通蓝岛海洋工
泰胜蓝岛/蓝岛海工 指
程有限公司、南通蓝岛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胜 指 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泰胜 指 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泰胜 指 巴里坤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泰胜风能技术 指 泰胜风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泰胜风电技术 指 上海泰胜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阿勒泰泰胜 指 阿勒泰泰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吉木乃泰胜 指 吉木乃泰胜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木垒新能源 指 木垒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木垒风能 指 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吐鲁番新能源 指 吐鲁番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吐鲁番泰胜 指 吐鲁番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玉环泰胜 指 玉环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北京泰胜 指 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风华 指 山东风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阜新泰胜 指 阜新泰胜风能装备销售有限公司
阜新泰胜新能源 指 阜新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巴尔虎左旗泰胜 指 泰胜风能(新巴尔虎左旗)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嵩县泰胜 指 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泰胜 指 朔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珠海泰胜 指 泰胜华南(珠海)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泰胜 指 浙江泰胜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大庆泰胜 指 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TSP Renewable Energy (Canada)
加拿大泰胜 指
Corporation)
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 指 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TSP Canada Towers Inc.)
昌力科技 指 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丰年君盛 指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泰胜 指 广东泰胜风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
内蒙古泰胜 指 内蒙古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注销)
穗恒运 A 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穗开电业 指 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
天顺风能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重工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金重工 指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通裕重工 指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月股份 指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风电 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estas Wind System A/S 集团,系全球领先的风力发电机及风
Vestas、维斯塔斯 指
能解决方案提供商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系总部位于日本的全球 500 强综合跨国
日立 指
集团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本募集说明书期/报告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
期各期/最近三年一期
报告期各期末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方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
本次协议转让 指
林及股东张舒啸向凯得投控转让泰胜风能 36,033,927 股(占泰
胜风能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011%)股份的行为
转让方 指 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及股东张舒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泰胜风能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凯得投控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份,不超过发行前 A 股股票的 30%之行为
发行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
议》 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
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
指 福林、张舒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议》
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
指 福林、张舒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议之补充协议》
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根据《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定价基准日 指
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发行日 指
的股票账户之日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审核问答》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 指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词汇,术语
利用风力带动风机叶片旋转,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源,然后再
风力发电、风电 指
转变成电力的发电过程
可进行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场地、区域或范围,由多台风力发
风电场 指
电机组构成
装机容量 指 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功 率 单 位 , 1GW ( 吉 瓦 ) 等 于 1,000MW ( 兆 瓦 ), 等 于
GW、吉瓦 指
MW、兆瓦 指 功率单位,1MW(兆瓦)等于 1,000KW(千瓦)
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即全球风能协会。于 2005 年初成
GWEC、全球风能协会 指
立,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
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即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
CWEA、中国风能协会 指 专业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成立于 1981 年,旨在促进我国风
能技术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
又称风机,将气流的动能转化为机械能,并连接带动发电机发
风力发电机 指
电的装置
作为风电机组和基础间的连接构件,传递上部数百吨重的风电
风电塔筒、塔架 指 机组重量。其内部有爬梯、电缆梯、平台等内件结构,以供风
电机组的运营及维护使用
海上风电设备的支撑基础,其上端与风电塔筒连接,下端深入
管桩 指 数十米深的海床地基中,用以支撑和固定海上的风电塔筒以及
风电机组
海上风电设备的组合式支撑基础,由上部钢制桁架与下部多根
导管架 指 细桩组配而成,上端与风电塔筒相连、下端嵌入海床地基中,
起到连接和支撑作用
应用于陆上风电,位于塔架下部,上部联接塔架、下部联接地
基础环 指
基的部分
指使塔架上下段之间及塔架与风机之间相互连接的部件,法兰
法兰 指
上带孔,螺栓使两法兰紧连
确定制作某个设备或产品所需的材料形状、数量或质量后,从
下料 指 整个或整批材料中取下一定形状、数量或质量的材料的操作过
程
根据设计或工艺需要,在焊件的待焊接部位加工成一定几何形
坡口 指
状的沟槽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福林
注册资本:719,153,256 元
总股本:719,153,256 股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邮政编码:201508
董事会秘书:陈杰
联系方式:021-57243692
传真号码:021-57243692
公司网址:http://www.shtsp.com/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交所创业板
公司简称:泰胜风能
公司代码:3001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27821X9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各类海洋工程设备、设施、
平台的设计、建造、组装、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设备、辅件、
零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719,153,256 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75,098 19.7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1,775,098 19.71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77,378,158 80.29
三、股份总数 719,153,256 100.00
根据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
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泰胜风能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占 质押占
质押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数量(股)
所持有股份的 总股本的
(注)
比例 比例
质押股份占 质押占
质押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数量(股)
所持有股份的 总股本的
(注)
比例 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
(有限合伙)
合计 208,174,284 28.95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载明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泰胜风能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
动人团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
为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丰年
永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前十大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19,153,256 股,柳志成、黄京明、夏权
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合计持有公司 22.23%股份,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根据凯得投控与转让方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及凯得投控与转让方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转让方向凯得投控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泰胜风能 36,033,927 股份,占泰胜风能总股
本的 5.01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后,原实际控制人团队直接持有公司 124,343,18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7.29%。
签署日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股数未发生变化,则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34,899,232 股,公司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
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03,173,934 28.26
注:上表为根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模拟的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公司前十
大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418,919,910 44.82
注:上表为按照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及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
情况计算所得结果。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柳志成、黄京明、夏权
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实际控制人将由柳
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
凯得投控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719,5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101331503120B;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广
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604、2605、2606、2607 单元;经
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
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
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
凯得投控的股权结构为:
序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号
合计 719,500.00 679,500.00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
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凯得投控母公司开发区控股 9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志成、
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柳志
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
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8。
我国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及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
计划等,并同时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能
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并同时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
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风电设备制造业同时受多个自律组织的指导,主要包括中国风能协会、中国农业机
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全国风力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等。其中,中国风能协会是行
业的主要自律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本行业的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并研究分析国内
外风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全国风力机械标准技
术委员会是国家授权的唯一从事我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国家
级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行业主要法规与政策如下:
法律法规/行业政
序号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涉及内容
策名称
法律法规/行业政
序号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涉及内容
策名称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 2005 年 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
可再生能源法》 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修正)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
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工程项
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要坚持“统筹规
《风电开发建设管 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
理暂行办法》 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
土地及海域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
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
为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
展,现将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的有
《关于规范风电设 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检测认证
求的通知》 备质量验收工作;三、构建公平、公
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四、加强
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
《国家能源局关于
现 2020、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
建立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目标引导制
源发展战略目标,就建立可再生能源
度的指导意见》
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出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
《海上风电开发建 国家能源局、国 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
设管理办法》 家海洋局 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海上风
电开发建设确立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大型风电技术创新:研究适用于
技术,开展大型高空风电机组关键技
术研究,研发 100 米级及以上风电叶
片,实现 200~300 米高空风力发电推
《能源技术革命创 广应用。深入开展海上典型风资源特
国家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
(2016-2030 年)》 上风资源评估系统。突破远海风电场
设计和建设关键技术,研制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 10MW 级及以上海上风电
机组及轴承、控制系统、变流器、叶
片等关键部件,保障海上风电资源的
高效、大规模、可持续开发利用
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
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
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
《分散式风电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
办法》 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
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
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
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
法律法规/行业政
序号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涉及内容
策名称
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
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
基金补贴
(1)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
点项目建设;(2)优化平价上网项目
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3)保障
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4)鼓
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
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5)认
《关于积极推进风 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
电、光伏发电无补 国家发改委、国 (6)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
贴平价上网有关工 家能源局 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7)降低就近
作的通知》 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8)扎
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
上网项目建设;(9)结合跨省跨区输
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
电项目建设; (10)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11)做好预警管理衔接; (12)动态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
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
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
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2018年底之
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
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
《关于完善风电上 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
知》 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
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2018年底前
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
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
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
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
价
(1)抓紧存量项目审核,分批纳入补
贴清单,明确纳入补贴清单项目需满
足的条件;(2)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可
公布;(3)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项目清单审核有关
价;(4)纳入补贴清单项目信息变更
工作的通知》
向电网企业申请;(5)附《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审核办
法》
推动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新时代的中国能 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太阳能多
源发展》 元化利用,加快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
步和成本降低;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
法律法规/行业政
序号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涉及内容
策名称
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
电基地建设,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
《关于做好可再生 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十
能源发展“十四 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
五”规划编制工作 增量主体,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有关事项的通知》 比20%的战略目标
《关于印发各省级 积极推动各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
行政区域2020年可 国家发改委、国 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家能源局 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
责任权重的通知》 源电力消纳任务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
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
《2021年能源工作 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深化中 欧智
指导意见》 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
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
落地实施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
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
《关于2021年风
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
电、光伏发电开发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
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
知》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
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
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
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
左右
要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
《关于完整准确全 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中共中央、国务 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院 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
工作的意见》 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
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近年来风电行业快速发展、政策密集出台。短期而言,相关政策确定了平价上网、
竞争性配置的新模式,促使行业迎来“抢装潮”,风电产业产能及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
长期而言,相关政策从落实消纳保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优先上网发电等形式,推动
风电平价上网进程、提升风电产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早日实现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同价
竞争。
此外,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 2030 年“碳达峰”和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重
目标下,2030 年中国风电、太阳能总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我国新增风
电总装机将保持较快增长,风电行业政策趋势整体向好。
(二)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异常气候等领域的日益重视,
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标志全球电力系统的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目前,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
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转变,最终目标是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
代。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而稳定的可再生能源,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
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目前,全球已有 100 多个国家开始发展
风电。根据 GWEC 统计,2001 年至 2020 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 24GW 增至 743GW,
年复合增长率为 19.8%;2020 年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 93.0GW,同比增长 53.0%;
累计装机容量 743.0GW,同比增长 14.3%。其中,陆上新增装机容量 86.9 GW,海上新
增装机容量 6.1 GW,在亚太、北美、拉丁美洲地区陆上风电新增装机量均创历史新高。
单位:GW
资料来源:GWEC
单位:GW
资料来源:GWEC
(1)亚洲、欧洲、北美洲是目前全球风力发电的主要市场
世界风能资源多集中在沿海和开阔大陆的收缩地带,大陆地区风能密度较高的区域
包括亚洲大陆的中亚草原和蒙古高原、欧洲的北海地区和北美大陆中东部地区等;沿海
地区风能密度较高的区域包括欧洲大西洋沿岸及冰岛沿岸、美加东西海岸地区和东北亚
沿岸等。上述区域中,美国与欧洲凭借技术优势、先发优势和政策支持等,在风电行业
已达到较高发展水平;而以中国、日本为首的亚洲地区通过近些年的大力发展,在风电
行业已实现了规模上的超越。目前,全球风电产业已形成亚洲、北美和欧洲三大风电市
场。根据 GWEC 统计,2020 年,亚洲、美洲和欧洲新增装机容量分别占全球新增装机
容量的 60%、18%和 16%。
未来,亚洲、北美洲及欧洲仍是推动风电市场不断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 GWEC
预测,2021-2025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预计为 469GW,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约 4%。
其中,陆上风电仍是增长主力,预计新增装机容量为 399GW;海上风电将保持较快增
长,预计新增装机容量超过 70GW,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31.5%。未来几年,以中国为
代表的亚洲市场的成长性将最为强劲,根据 GWEC 预测,2021-2023 年,中国在全球新
增风电装机容量的占比将维持在 25%以上,为全球第一大风电市场。
(2)海上风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相较于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具有资源丰富、发电效率高、距负荷中心近、土地资源
占用小、大规模开发难度低等优势,被广泛认为是风电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近年来,
伴随着海上风电技术逐渐成熟和新兴市场异军突起,全球可开发的海上风电区域在不断
增加,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根据 GWEC 统计,2011-2020 年,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
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27%。2020 年,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 35GW,同比增长
约 20.7%;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6.1GW,与 2019 年基本持平。
鉴于海上风电发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性,海上风电成为各国推进能源转型的
重点战略方向,各主要国家均制定了积极的长期目标。2018 年以来,德国政府提高海
上风电发展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德国海上风电总装机至少达到 20GW;英国政府发布
海上风电“产业战略”规划,明确提出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在 2030 年前达到 30GW,
为英国提供 30%以上的电力;日本政府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培育成主力电源,通过制定新
法律和补贴制度来支持海上风力发电事业。同时,各个新兴市场国家也制定了海上风电
发展规划。我国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计划五年提供 1,000 亿元融资额度促进海上风电等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宣布该国计划到 2022 年实现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达 5GW 的短期目标,到 2030 年实现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 30GW 的长期目标。
未来五年,海上风电将在全球范围实现快速增长,根据 GWEC 预测,2021-2025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超过 70GW,年复合增长率约 31.5%。至 2025 年,
预计全球海上风电场的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新增风电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由 2020 年的
(3)行业政策持续支持,助力风电市场保持平稳增长
风电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具有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经
济竞争力较强、环境影响微小等优势。全球各主要国家与地区均出台了鼓励风电发展的
行业政策:例如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多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和出口信
贷等手段支持风电产业发展;而美国则采用“投资税赋减免”和“产品税赋抵免”等形
式,通过对风电产业投资方、风电能耗用方的补贴鼓励行业发展;我国也通过产业规划、
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风电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中国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其中陆上 3 级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在 2,600GW 以上,
近海海域 3 级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约 500GW,开发潜力巨大。从风能资源潜力和可利
用土地、海域面积等角度看,在现有风电技术条件下,中国风能资源足够支撑 2,000GW
以上风电装机,风电将成为未来能源和电力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风电产业持续发展
我国风电场建设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在其后的十余年中,我国风电行业经历了初
期示范阶段和产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整体保持平稳、缓慢增长。自 2003 年起,随
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
容量增长迅速。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2020 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统计,2020 年,中国风
电装机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 54.4GW,同比
增长 103.2%;累计装机容量约 290GW,同比增长 23.0%。
单位:GW
资料来源:中国风能网
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在陆上风电领域,根据 GWEC 统计,2020
年全球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743GW,新增装机容量 87GW。其中,中国陆上风电累
计装机容量达 278GW,是世界上首个陆上风电总装机超过 200GW 的国家;2020 年,
中国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49GW,占全球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比例约 56%。在海上
风电领域,根据 GWEC 统计,2020 年全球海上风力发电场装机累计装机容量 35GW,
新增装机容量 6.1GW,新增装机排名前三名的国家分别为:中国、荷兰和比利时,新
增装机容量分别为 3.1GW、1.5GW 和 0.7GW,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海上
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比例超过 50%。中国已成为推动陆上、海上风电市场发展的主要力
量。
(2)消纳弃风问题不断改善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和较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两个大地带。其一是“三北地区”丰
富带,主要以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甘肃等省份为代表,该等地区主要以陆上风电为
主;其二是沿海及岛屿地丰富带,其中东部部分沿海区域(例如江苏、广东、福建、浙
江等省份)属于高风功率密度区域,是较为理想的海上风电场建设区域。
我国风电开发以陆上风电为主,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
(华北、东北、西北),该
等地区由于电力需求不旺盛,消纳空间有限。风电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需要扩大风电
消纳范围,大容量的电网能够显著提高风电消纳能力。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国
家对特高压电网等基础设施持续建设投入,风电外送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截至 2019
年末,国家电网已建成投运“七交十六直”23 项特高压工程;核准、在建“一交三直”
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2020 年,22 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 5,318 亿千瓦时,其中可
再生能源电量 2,441 亿千瓦时,同比提高 3.8%,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输送电量的 45.9%。
国家电网运营的 18 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 4,559 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 1,682
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 37%;南方电网运营的 4 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 759 亿千瓦时,
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三北地区”风电消纳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弃风率稳步下降。
同时,近年来海上风电技术发展较快,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成
为可能,而东部沿海地区为电力需求旺盛的经济发达地区,可充分满足就地消纳条件。
从近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来看,风电开发重心持续向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转移,随
着地区结构不断调整,风电消纳问题将得以更快改善。
(3)政策引导驱动下,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在我国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背景
下,我国海上风电将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根据《2020 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同比增长 54.2%。
单位:万千瓦
资料来源:中国风能网
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 2019》预测,“十四五”
期间海上风电发展将进一步提速。根据江苏、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或地方已
批复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规模测算,“十四五”期间预计全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
中在江苏、广东、福建等省份,且江苏、广东有望建成集中连片开发的千万千瓦级海上
风电基地。2030 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或将超过 60GW,占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容量的比例约为 12%。政策引导驱动下,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三)行业发展趋势
作为新兴产业,风电在技术不成熟的发展初期,难以与传统能源直接竞争。政策支
持与电价补贴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风电产业投入提高、产量提升、技术进步、成本下降,
为最终实现平价上网奠定了一定发展基础。经过逾十年的补贴激励,我国风电已经具备
与煤电等传统能源竞争的能力,推动竞价配置、推进平价上网成为主流政策导向与预期。
同时,风电平价上网是其作为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并实现其能源替代作用、推动能源
消费结构优化的必经之路,也是风电产业自身的发展趋势与最终目标。
近年来,风电行业风机单机容量开始呈现大型化的趋势。大兆瓦、高可靠性、高经
济效益的风电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高,具备大兆瓦机型产品能力的整机
厂商在未来将更具市场竞争力。单机容量大型化可以有效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风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的整体经济性、提高土地/海域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高
投资回报、利于大规模项目开发,而风电度电成本又是平价上网政策稳步推进的重要基
础,平价上网政策也将加速促进风电降本和大兆瓦机型的开发。
陆上风电领域,随着平价大基地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需求增加,客户对机组的
风资源利用率要求提高,陆上风机功率已经逐步迈入 4MW、5MW 时代。海上风电领
域,由于相较陆上风电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且未来势必面向远海、深海持续开拓,对
产品本身和成本管控能力将不断提出新要求,大兆瓦机型推出的趋势更为突出。
随着风电规模化发展的基本成形,适用于不同风资源环境的定制化产品设计成为重
要趋势。针对陆上、海上、高温、低温、高海拔、高风速、中低风速、低风速、抗台风
等不同环境特点进行差异化的产品设计逐渐成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能源局等政府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
策鼓励和规范风能行业的发展,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的
相关内容。国家为风能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在其引导推动下,风能行
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2)风电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导致发电成本逐年下降
风电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带来风电机组价格的降低、风场运营效率的提高和风
机维护水平的提升,进而促使风力发电成本逐年下降。根据《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
规划研究》预测,到 2022 年,我国陆上风电基本实现平价,到 2025 年成本有望降至
风电运营企业收益增长。
(3)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风能作为我国最具开发潜力的清洁能源,具有储量丰富、分布广泛以及经济效益良
好等特征。根据国家能源研究所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显示,我国陆上 3 级
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70 米高度)在 2,600GW 以上,现有技术条件下实际可装机容
量可以达到 2,000GW 以上。此外,在水深不超过 50 米的近海海域,风电实际可装机容
量约为 500GW。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数据,截至 2020 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
到 308GW,仅占可利用风能 12.32%左右,开发潜力巨大。
(1)补贴政策因素
伴随风力发电相关技术不断进步,部分区域已经实现风电平价上网,但仍有区域的
发电成本或上网电价高于化石能源。此外,考虑到电网消纳、新能源间隙性波动、土地、
税收等制约因素影响,风力发电行业仍需政府政策扶持鼓励。由于这些扶持政策均由各
国政府自行制定,尽管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不变,但如果主要市场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速度。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发改委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
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过去两年风电抢装潮导致的行业增速一定程度上
将会有所放缓。
(2)国际贸易摩擦因素
受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的负面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各国纷纷推
出了包括货币政策、贸易保护政策在内的各项经济刺激政策,提振本国经济的同时也可
能会造成全球供应链的波动性加大、物流效率降低成本上升等现象。风电装备行业面临
着需求节奏变化的短期承压情况,部分海外供应商供货、客户采购受到约束,或风电装
备公司销售受到限制,国内外很多企业包括公司、公司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均受
到不同程度影响。
(五)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风电基础支撑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具有体型巨大、定制化程度
高、质量要求严苛、供货周期紧等特征,需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研究、经验积累方能产出
合格优质的产品。同时,不同客户对风电装备产品的标准不同、技术要求繁杂,需要根
据各项目情况对客户提供的设计蓝图进行拆解、研发、试制,确定制造时采用的具体参
数及制备方案,并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测、出场检验等多方面进行全过程管控,
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辅以长期积累的专业领域技术经验,方能在质量、
功能、交货等各方面满足下游客户的严苛的定制化设备零部件需求。因此,对于新进企
业而言,由于缺乏工程经验和技术储备,无法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难以适应日益激
烈的市场竞争。
此外,海上风电基础支撑装备需具备更高的抗腐蚀、抗台风、抗海水冲撞性能。且
相较于陆上风电基础支撑装备,海上风电基础支撑装备通常单段长度更长、直径更大、
重量更重,在制备过程中对焊接并行控制、机加工精度控制、涂装质量控制、缺陷检测
修复等环节要求较高,仅有部分实力较强的厂商掌握了高品质、大功率海上风电塔架、
导管架、管桩等产品的制造技术,大量中小企业较难进入主流市场。因此,本行业存在
技术工艺壁垒。
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风电基础支撑装备通常要求可靠使用寿命达到 15-20 年,
产品质量对于保障发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至关重要。下游客户在选择上游供
应商时,都需通过长期、谨慎的考核,其中,风塔生产商的行业实际应用和产品运行记
录是客户采购的重要依据。新进入者因质量标准不明晰、生产过程管理不健全以及技术
不够成熟等因素,难以获得实际订单进行测试改进、提升设计能力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同时,由于从事此行业时间较短,新进者也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实际产品销售业绩和运
行纪录证明产品的稳定和可靠性,导致其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存在困难。
因此,严格的市场认可标准成为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风电设备产品制造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建设初期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资
金规模较大。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其生产制造需要大吨位
起重机、厚板卷板机等大型设备,根据生产流程还需进行大量场地工装及设备改型,固
定资产投入较大。同时,为满足客户交期较紧、交货量大的需求,行业内企业需要在原
材料采购方面垫付资金,且风电设备产品回款周期较长,导致行业内企业需进行充足的
流动资金储备。此外,风电行业的大功率趋势也对生产厂商提出更高要求,生产厂商需
要需对生产、检测设备持续进行投入,并在吊装、储运等生产环节进行设备升级,方能
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因此,本行业存在资金规模壁垒。
风电设备零部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
展的大力扶持,风力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也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需
求也不断加大。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需要材料工程、机械
自动化、工业设计、工程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国内头部风电设备零部件厂商已组建
较为完整的技术人员梯队,可迅速进行技术迭代,满足市场产品升级需求,但对于新进
企业,想要实现大功率、降本增效以及国产化替代等目标,仍然存在研发、技术、管理
等方面的人才缺口,特别是系统掌握风电理论并具有风电工程开发、设计、建设实践经
验的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因此,本行业对新进入企业构成了较高的人才壁垒。
(六)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风电基础支撑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属于钢制产品,上游行业主
要是钢铁行业。用于生产风电基础支撑装备的专用钢板的宽度和厚度需要满足一定要求,
同时也需要具备耐低温、耐腐蚀的特性,因此,钢板质量与性能影响到产品的品质及可
靠性。目前,国内的钢铁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生产风电基础支撑装备所使用的钢板的供
给充足,但由于近年来钢材的价格波动较大,对风电装备行业的成本和毛利有一定影响。
风电基础支撑装备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场施工商、电场运营商及风整机厂
商等,客户集中度较高。因此,风电装备行业与风电整机制造、风电建设、风电运营、
风电维护等下游行业高度相关,整个风电产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风电装备行业的发展前
景。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保障了风电行业的正确发展,而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
也推动了效率提升和成本下降,未来风电市场将不断扩大。
(七)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伴随风电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风电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高速增长,为上
千家风电设备及零部件厂商提供发展空间。但在当前风电单机容量大型化、平价上网等
行业趋势的推动之下,业内厂商需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风电设备产品发电效率;同
时,升级生产设备、批量化生产,也有助于大幅降低生产成本,这共同导致风电设备零
部件厂商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
除公司外,行业内主要企业还包括天顺风能(002531.SZ)、天能重工(300569.SZ)、
大金重工(002487.SZ)、通裕重工(300185.SZ)、日月股份(603218.SH)和海力风电
(301155.SZ)等。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及风电市场竞争的良性化、优
质化,行业内龙头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市场空间广阔。
(八)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
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是我国最早专业生产风机塔架的公司之一,也
是国内外知名的风力发电机配套塔架专业制造商。公司与众多国内外整机制造商及风电
场业主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是 Vestas、日立、金风科技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格
供应商。在风机塔架制造领域,公司生产基地分布于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江苏省东
台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等地,自主品牌“TSP”、
“泰胜”、
“蓝岛 BlueIsland”的产品质量优良,受到国内外业主和风电整机厂商等客户的认可,
在风电装备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公司长期在国内风电装备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均位居行业前列,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九)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主营业务为风塔及零部件的生产
和销售,风电叶片及模具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以及
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风塔细分领域,天顺风能在太仓、包头、珠
海、丹麦等地设有多家生产基地,专业从事兆瓦级大功率风力发电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
生产、销售,是全球最具规模的风力发电塔架专业制造企业之一。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0 亿元和 10.31 亿元。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是国内专业的风机塔架生产商,主要
产品包括 1.5MW、1.8MW、2.0MW、2.2MW、2.3MW、2.5MW、3.0MW 及以上等风机
塔架、海上风塔柱桩等。天能重工在吉林、云南、湖南、新疆、江苏、内蒙古等地区拥
有 12 个生产基地,业务规模居于行业前列。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8 亿元和 2.80 亿元。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国内技术领先的超大重型钢结构的
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陆上风力发电塔架和海上风力发电塔架及其相关零部件。
大金重工地处中国东北,产品覆盖内蒙古中东部、东北、河北东部等地区。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5 亿元和 4.33 亿元。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主营业务为大型铸锻件产品的研发、制造
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风电主轴、铸件、风电装备模块化业务等。公司现已形成集大型铸
锻坯料制备、铸锻造、热处理、机加工、大型成套设备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并可为能源电力(含风电、水电、火电、核电)、矿山、石化、海工装备、压力容器、
机械、军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提供大型铸锻件及核心部件。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1 亿元和 2.62 亿元。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铸造研发、生产、销售、
服务的民营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等,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
的铸造生产企业之一,以生产“厚大断面球铁铸件”见长,处于铸造行业的龙头地位。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9 亿元和 5.71 亿元。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零部件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塔筒、桩基及导管架等,产品涵盖 2MW 至 5MW
等市场主流规格产品以及 6.45MW、8MW 等大功率等级产品。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15 亿元和 9.72 亿元。
(十)公司的竞争优势
风机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拥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如:法兰平面度要求、
法兰的内倾量要求、焊缝的棱角要求、错边量控制、厚板焊接和防腐要求等),而对于
海上风电装备,相关工艺难度会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陆上、海上风电装备领域拥有较强
的技术优势,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承担了多家国内外风机
厂商陆上钢塔、柔性塔及海上风电管桩、导管架的样品制作工作。同时,公司牵头起草
了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塔架》
(GB/T19072-2010、GB/T19072-20XX),并参与编制
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塔架法兰锻件》
(JB/T11218-2020)。随着风机塔架的升级和结构的
变化,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现已在风电和海工领域获得 200 余项有效专利,涵盖设
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新型工装等多个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风机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严格的质量控制、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经营管理,公司
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产品口碑及企业形象,先后与 VESTAS、西班牙歌美飒集团
(GAMESA)、美国通用电气集团(GE WIND)、株式会社日本制钢所(JSW)、金风科
技、中国华能集团、中广核集团、大唐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三峡集团、中交集团、
河北建投集团等中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自主品牌“TSP”、
“泰
胜”、“蓝岛 BlueIsland”的塔架产品凭借十余年如一日的过硬质量与优质的售后服务,
受到了国内外风电整机厂商的认可,在风能装备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具有较强
的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近年来,公司根据国家风电政策导向及各地风电场核准、开发情况,积极提前布局
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江苏省东台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等地设立生产基地。由于风电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设备
零部件产品呈现体积大、重量大等特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企业综合成本结构中运输成
本占比较高;近年来随着风电行业主流机型大型化趋势愈发明显,陆上运输难以适应该
等需求,带来高昂运输成本,亦成为制约海上风电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业务发展的瓶颈。
而公司在风资源较为丰富的“三北”地区以及海运、出口较为便捷的沿海地区的(如上
海、江苏等地)生产基地的布局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公司与
客户间业务黏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现场技术服务能力及售后维护服务能力。
风电场建设具有前期资本投入较大、安装施工成本较高、运行维护周期较长的特点。
而风电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作为风力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属于大型钢结构
产品,其日常运行环境较为恶劣,行业内一般要求该等产品的可靠使用寿命在 20 年以
上。同时,该等产品关系风电场建成后运营维护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引致下游
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十分谨慎。在风电装备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经营规模是对工艺创
新能力、生产加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交货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最好的保障,因
此规模优势在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市场竞争中尤为重要。公司作为风电装备行业的龙头企
业之一,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规模优势明显。
风电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作为风力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其产品质量将
直接影响风电场建成后运营维护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也与下游客户运营效率密
切相关。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风电装备供应商时,通常会重点考核供应商质量管理能
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科
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已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3834-2 焊接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N1090-1&2 欧盟钢结构制作资质认证、日本建筑钢结构制作资质大臣认定、DNV 挪
威船级社认证、ABS 美国船级社认证、JIS 日本钢结构制造许可认证、特种设备(压力
容器)制造许可等认证,并获得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认证。
公司作为风电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口碑与质量运行业绩,
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进而为公司业务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业务概况及主要产品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
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在风电装备领域,公司是我国最早专业生产风
电塔架的公司之一,在全国风电塔架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也是国际一流的风电塔架
供应商之一。公司始终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基石”的经营理
念,立足国内拓展国际市场,已与众多中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风电装备
行业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公司在风电装备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与核心
生产工艺,拥有多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已获得 200 余项有效专利,涵盖设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
新型工装等多个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 2021 年全球新能源企业世界 500 强、2021 上海制造业企业 100
强及 2021 上海新兴产业企业 100 强等。同时,公司牵头起草了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
组塔架》
(GB/T19072-2010、GB/T19072-20XX)、参与编制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塔架法
兰锻件》(JB/T11218-2020),并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3834-2 焊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EN1090-1&2 欧盟钢结构制作资质认证、日本建筑钢结构制作资质大臣认定、DNV
挪威船级社认证、ABS 美国船级社认证、JIS 日本钢结构制造许可认证、特种设备(压
力容器)制造许可等认证,是国内资质优良、技术优势明显的行业引领者。
风电装备又称风电技术装备、风电设备,是指利用风能进行发电的设备,其根据工
作环境可分为陆上风电装备和海上风电装备。一套完整的风电装备通常包括风电机组、
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风电机组包括机舱罩、齿轮箱、发电机、叶
片、轴承等组件;风电支撑基础包括风电塔架、基础环等(海上风电支撑基础还包括管
桩、导管架等零部件);输电控制系统组件包括输电电缆、控制系统、升压站等。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风电塔架(包括陆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塔架)、海
上风电导管架、海上风电管桩、海上升压站平台等,各产品简要情况如下:
大类 产品名称 示例 介绍
陆上风电塔架是风电
机组和基础环间的连
接构件,用以传递上
部数百吨重的风电机
组重量;也是实现风
陆上风电 陆上风电
电机组维护、输变电
装备 塔架
等功能所需的重要构
件。风电塔架内部有
爬梯、电缆梯等结构,
以供日常运营及维护
使用
与陆上风电塔架相
似,海上风电塔架是
风电机组和管桩或导
管架间的连接构件。
相较于陆上风电塔
海上风电
架,海上风电塔架还
塔架
需在抗腐蚀、抗台风、
抗海水冲撞等方面具
有更可靠的设计,且
单段长度长、直径大、
重量大
海上风电导管架是海
上风电设备的组合式
支撑基础,由上部钢
制桁架与下部多桩组
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 配而成,上端与风电
装备 导管架 塔筒相连、下端嵌入
海床地基中,起到连
接和支撑作用,适用
于复杂地质地貌的海
洋环境
海上风电管桩是海上
风电设备的支撑基
础,其上端与风电塔
架连接,下端深入数
海上风电 十米深的海床地基
管桩 中,用以支撑和固定
海上的风电塔筒以及
风电机组,其对海底
地质和水文环境的要
求较高
大类 产品名称 示例 介绍
海上升压站是海上风
电场的电能汇集中
心,所有的风力发电
机发出的电能在升压
站汇集后,通过海底
海上升压
电缆输送到陆上电
站平台
网。公司海上升压站
平台产品通常在陆地
上完成整体建造,再
由工程船运到海上进
行一体化安装
(二)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
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基于合同约定,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与
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锁定主要原材料价格,尽可能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
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会根据资金情况及客户预付款项情况合理
安排原材料采购,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时间。
公司将采购原辅材料的申请、报价、验货、交付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分管部门经理
和个人,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在供应商
选择方面,公司根据供应商企业资质、经营规模、质量保证能力、响应速率和样品检验
等资料评审确定《合格供方名录》。钢板的最终供应商多为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公
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以确保获得质量可靠、价格适中的原材料;
对于其他辅材,公司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选取多家供应商比较,根据公司
需求及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询价采购。若需要新增供应商,公司按《供应商管理制度》的
要求进行评审,合格后,经批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可实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
原辅材料供应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所获得的订单安排采购,再根据采购合
理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的市场营销部根据已签订合同的产品品种、图纸方案及交货期,
提前通知生产部,进行技术准备、图纸转化,并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下设切
割组、卷制组、焊接组、拼装组等若干专业小组,根据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分工协
作,钢板进入车间后,经过切割、卷圆、焊接、喷砂、油漆、包装等工序后成为产成品,
最后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
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公司质检人员和客户派出的驻厂监理对整个产品生产过程进行
检验及监督管理;客户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派出的驻厂监理主要对于关键部分如原材料、
焊接、法兰平面、防腐、内件等进行检查确认,对产品出车间后进行总检,只有检验合
格的产品才可以对外发货。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但在订单量大、交期短的情况下,公司也会采用
产品主体外协加工方式补充产能,以满足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会通过委派生产监督员
现场监造、组织多方质量验收、加工商定期考核等方式对主要外协环节进行质量管控。
风电装备制造基本不受气候等外部因素影响,但由于风机塔架产品外形尺寸比较大,
运输比较困难,属于超高超长超宽运输物品,产品生产地如接近风力发电场,则运输费
用低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因此,风机塔架产品存在运输半径问题。公司根据国
内风力发电场布局位置,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江苏省东台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
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等地设立生产基地,以提高生产效率与存货周转效率,降
低生产及仓储成本。
公司销售订单一般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方式取得。
通过长期生产经营,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并对客户业务动态进行持续跟踪,
及时获取客户投资计划及项目储量,与客户协同开发、探讨风电场项目建设安排,提供
必要的技术及服务支持。
招投标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信息,并通过采招平台参与项目
投标,商务和技术部门估算产品成本,确定投标报价,制作生产标书和商业标书,进行
投标。公司中标后,按照合同签订流程,由商务部主导完成后续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将
生产订单转发给生产计划管理部,后者取得相关技术图纸等资料后,由其进行生产计划
的安排并向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产品生产完成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和客户实际需求将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并根据合同条款及信用政策与客户进行结算。
商务谈判方式下,主要通过协商议价或竞争性谈判等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签订销
售合同,其余具体流程与招投标订单无显著差异。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由所处风电装备行业的行业特征、产品特点、市场竞争状况、
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及其关键影响因素未
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通过建立鼓励科研创新的奖励机制及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提高研发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内部人员的技术能力,为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不断努力攻克核心技术和关键难题,使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提升了公司的
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四)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大类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能 230,833.33 290,000.00 270,000.00 250,000.00
产量 121,474.50 247,627.32 194,493.97 132,566.16
陆上风电装备 销量 73,208.43 257,657.65 182,621.06 130,604.72
产能利用率 52.62% 85.39% 72.03% 53.03%
产销率 60.27% 104.05% 93.90% 98.52%
产能 150,000.00 130,000.00 130,000.00 130,000.00
产量 118,772.96 104,623.63 68,604.20 37,162.66
海上风电装备/海
销量 120,618.68 100,086.50 66,156.31 33,065.76
洋工程类装备
产能利用率 79.18% 80.48% 52.77% 28.59%
产销率 101.55% 95.66% 96.43% 88.98%
注 1:上表产量与销量不包含整体外协加工部分对应的产量与销量。
注 2:海洋工程类装备业务与海上风电装备业务共用部分产线,故产能需合并计算。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通过建设新生产基地、新增或更新机器设备等方式逐步
提升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陆上风电装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3.03%、
较低;2019 年-2020 年,我国风电行业面临上网电价将下调的政策压力,风电场开发进
程加快且相对集中在调价时点前,带动了对风电零部件设备的整体需求,公司产能利用
率快速提升;2021 年 1-9 月,陆上风电“抢装潮”结束,公司陆上风电装备产能利用率
回落。报告期内,公司海上风电装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8.59%、52.77%、80.48%和 79.18%,
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市场需求显著
增加。
(五)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报告期各期,公司钢板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报告期 钢板采购数量 钢板采购金额 钢板采购单价
报告期 钢板采购数量 钢板采购金额 钢板采购单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钢板采购平均价格分别为 4,582.80 元/吨、4,077.32 元/吨、
际钢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发行人钢板采购平均单价上涨明显。
其中,发行人 2020 年钢板采购单价较 2019 年略有上升,与当期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随着发行人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以海上风电装备产品为代表的
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提升,而上述中高端产品所使用的钢材牌号的采购单价高于风电装
备产品通常使用的钢材牌号所致。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度、万元、元/度
报告期 电力采购数量 电力采购金额 电力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燃料及能源动力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
区电力价格相对平稳,供应较为充足,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积极
调整生产排期规划,增加低谷时段电力使用,导致电力采购单位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六)主要业务经营资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公司及子
公司就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资质及许可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或许可 证书编号 核准内容 核发机关 有效期限至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或许可 证书编号 核准内容 核发机关 有效期限至
从事 A2 级、第
国家市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类压力容
(压力容器) 器、固定式压
总局
力容器的制造
从事以下固定
式压力容器 江苏省市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
(D)的压力容 理局
器的制造。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防水防腐保温 江苏省住
专业承包壹级) 壹级 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钢结构工程专 南通市行
业承包叁级 政审批局
包叁级)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进出口货物收
记证书 发货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进出口货物收
记证书 发货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
盐城海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进出口货物收
记证书 发货人
事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
上海市金
X9001X
环境局
朔州经济
YK6T001Q
政审批局
U21002X 污
准予在申报范 上海市金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
施排水 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准予在申报范 上海市金
网许可证 围内向排水设 山区水务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或许可 证书编号 核准内容 核发机关 有效期限至
施排水 局
热食类食品制 启东市行
售 政审批局
(七)主要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255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核心技
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
(八)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的使用情况
(1)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已经取得 21 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书情况如下: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房产证编号 座落 发证日期
权人 (平方米) 权利
泰胜 沪(2021)金字不动 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2
风能 产权第 017058 号 幢、5 幢、6 幢、7 幢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09)
风能 第 012765 号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1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718 号
室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2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711 号
层车位 356 室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3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698 号
层车位 357 室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5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695 号
层车位 358 室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6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717 号
层车位 359 室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7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696 号
层车位 360 室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房产证编号 座落 发证日期
权人 (平方米) 权利
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88 号 2008
泰胜 沪房地金字(2012)
风能 第 003693 号
层车位 361 室
泰胜 启东房权证字第
蓝岛 00191935 号
包头 包房权证开字第
泰胜 195011412528 号
包头 包房权证开字第
泰胜 195011412529 号
包头 包房权证开字第
泰胜 195011412530 号
包头 包房权证开字第
泰胜 195011412531 号
东台 苏(2018)东台市不
泰胜 动产权第 1409386 号
呼伦 呼伦贝尔房权证海
建设办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
和谐路 21 号
泰胜 10082392 号
呼伦 呼伦贝尔房权证海
建设办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
和谐路 21 号
泰胜 10082393 号
呼伦 呼伦贝尔房权证海
建设办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
和谐路 21 号
泰胜 10082394 号
呼伦 呼伦贝尔房权证海
建设办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
和谐路 21 号
泰胜 10082395 号
新(2020)哈密市伊 哈密市伊州区潮州路 83 号新
新疆
泰胜
新(2021)木垒哈萨
木垒
风能
第 0001621 号
合计 187,356.94 / /
经查询上述不动产权登记档案,上述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
(2)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
具体情况如下:
占全部
建筑面积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平方米) 房屋面积
比例
(一)已办理全部建设工程手续,待取得产权证
已办理国有土地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启国用(2015)第 0249 号、
启国用(2011)第 0112 号
目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土
地合宗
(二)已办理部分建设工程手续
启国用(2015)第 0248 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启国用(2011)第 0112 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涂装房(喷砂房、 启国用(2015)第 0250 号、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结构后处理车 苏(2019)启东市不动产第
间、手动自动喷 0030952 号、
施工许可证
砂房) 启国用(2015)第 0249 号
占全部
建筑面积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平方米) 房屋面积
比例
涂装线车间、管
加工车间机电车 启国用(2015)第 0249 号 、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车间预处理车间 启国用(2011)第 0112 号
仓库、油漆库
合计 64,422.74 20.90% / / /
(三)无建设手续
金山区卫清东路 超出土地规划红线,无建设
金山区卫清东路 沪房地金字(2009)第 012765
管加工车间扩建
(中跨)
启国用(2015)第 0248 号、启
管加工车间扩建
(西跨)
用(2011)第 0112 号
机电仓库扩建
(东跨)
苏(2019)启东市不动产第
生产临时
配套用房
第 0249 号
临时办公
用房
占全部
建筑面积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平方米) 房屋面积
比例
临时辅助
用房
专家休息
区
供边检人
息
临时办公
用房
厕所(东西侧 2 厂区生活
间) 配套用房
培训辅助
用房
临时办公
用房
现场钢结构办公 临时办公
室 用房
生产临时
配套用房
生产临时启国用(2015)第 0249 号
配套用房启国用(2011)第 0112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占全部
建筑面积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平方米) 房屋面积
比例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压力容器车间办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公室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厂区生活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配套用房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厂区生活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配套用房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厂区生活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配套用房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厂区生活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配套用房 第 1409386 号
东台市经济开发 厂区生活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配套用房 第 1409386 号
占全部
建筑面积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平方米) 房屋面积
比例
东台市经济开发 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证
区纬 6 路 2 号 第 1409386 号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法兰抛丸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宽
稀土高新区滨河 喷砂房前
新区 方新加长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稀土高新区滨河
新区
哈密市工业园新
兴经济产业园区
哈密市工业园新
兴经济产业园区
哈密市工业园新 办公及住
兴经济产业园区 宿
哈密市工业园区
广东工业加工区
占全部
建筑面积
序号 实际使用人 坐落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土地使用证编号 办证手续
(平方米) 房屋面积
比例
广东工业加工区 间
哈密市工业园区
广东工业加工区
木垒县民生工业 新(2021)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园区 不动产权第 0001621 号
木垒县民生工业 新(2021)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园区 不动产权第 0001621 号
呼伦贝尔经开区
和谐路 21 号
呼伦贝尔经济开
发区起步区
合计 49,686.04 16.12% / / /
无证房产面积总计 120,904.23 39.22% / / /
上表中位于启东市寅阳镇侯字村的第 1 项房产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
登记手续,且不存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表中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的第 2 至 7 项房产,位于启东市寅阳镇
侯字村的第 8、9、11 项房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正在办理后续建设手续;上述位于
启东市寅阳镇侯字村的第 10 项房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正在办理竣
工验收手续,故尚未办理房产证书。该等房屋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20.90%,
该等房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
人及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的法
律风险。
上表中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2001 号的第 13 至 17 项房产,位于启东市寅阳
镇侯字村的第 18 至 24 项、第 28 至 34 项房产,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六路 2 号的第
业园区广东工业加工区、哈密市工业园区新兴经济产业园区的第 60 至 65 项房产,位于
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的第 66、67 项房产,位于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和谐路 21 号的第
中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的第 12 项房产,及位于启东市寅阳镇侯字村的第
该等房屋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6.12%,该等房屋尚未取得任何建设规划手
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该等房屋存在被主管机关限期拆除的
风险,发行人及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法律
风险。
就泰胜蓝岛正在使用的房产相关事宜,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房产合规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泰胜蓝岛各项工
程建设的规划、施工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泰胜蓝岛依法享有全部房产的所有权,
且在日常经营使用房地产方面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违反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受到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启东
海工船舶工业园管委会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证明》,泰胜蓝岛正常拥有并使用
位于寅阳镇侯字村的房屋,该单位不会就泰胜蓝岛拥有、使用该等房屋对泰胜蓝岛作出
处罚,该等房屋亦不存在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就新疆泰胜正在使用的房产相关事宜,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
经济产业园区的房屋建设及使用不存在重大违反国家及地方房屋管理、规划管理及建筑
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新疆泰胜可以正常使用该等房屋,该单位不会
就新疆泰胜拥有、使用该等房屋对新疆泰胜作出处罚,该等房屋亦不存在被强制拆除的
风险。
就东台泰胜正在使用的房产相关事宜,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分别于 2021 年
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止,东台泰胜不存在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出具《证明》,
东台泰胜正常拥有并使用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六路 2 号的房屋,该单位不会就东台
泰胜拥有、使用该等房屋对东台泰胜作出处罚,该等房屋亦不存在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就包头泰胜正在使用的房产相关事宜,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房产合规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包头泰胜各项工
程建设的规划、施工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包头泰胜依法享有全部房产的所有权,
且在日常经营使用房地产方面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违反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就木垒风能正在使用的房产相关事宜,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出具《证明》,证明自木垒泰胜入驻以来能够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
现有厂区建筑符合木垒风能规划,木垒风能可以正常使用现有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
该单位不会对木垒风能现有房屋进行拆除。
公司及呼伦贝尔泰胜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未取得专项合规证明的房产面积占公司及
子公司全部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2.57%,占比较小;该等房屋均为辅助
性用房,非公司核心生产经营资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无证房产相关事宜,公司的现实际控制人团队(以下简称“承
诺人”)已出具《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现实际控制人团队承诺函”),承诺将督促公司及其子公司尽
快办理无证房产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报批报建手续并取得房产
权属证书。在其持有泰胜风能股份期间,若因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房屋或对公司、相关子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承诺将协助公司或相关子公司寻找替代房屋,并承担因前
述情况导致的经济处罚、搬迁费用及停工损失等经济损失,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无
证房产而遭受任何损失。若其违反前述承诺内容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承诺人同意泰胜
风能按照该等事项对其或子公司造成的损失相应扣除承诺人应当从公司获取的薪酬、奖
励、现金分红等。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就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无证房产相关事宜,凯得投控已出具《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
函》,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督促公司及其子公司尽快办理无证房产涉及的立项、用
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报批报建手续并取得房产权属证书。若因现实际控制人团
队不再持有泰胜风能股权而致使现实际控制人团队承诺函失效,凯得投控承诺自现实际
控制人团队承诺函失效之日起,如因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房屋或对公司、子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的,凯得投控将协助公司或其子公司寻找替代房屋,并承担因前述情况导致的经济
处罚、搬迁费用及经济损失,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无证房产而遭受任何损失。若凯
得投控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内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规则,对凯得投控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的,
凯得投控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凯得投控同意泰胜风能按照上述承诺内容,
根据泰胜风能及其子公司因凯得投控违反或不履行承诺义务而遭受的损失,相应扣除凯
得投控应当从泰胜风能获取的现金分红。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未因上述无证房产事项受到主
管机关的处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建设手续及产权证书办理,除公司
及呼伦贝尔泰胜以外的无证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建设主管机关已出具上述相关合规证明,
且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及凯得投控作出了承担相关损失的承诺,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上述
无证房产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被拆除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在境内实际占有 17 宗土地,
其中 15 宗土地已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冻结等
使用权
序号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坐落 面积(㎡) 土地用途 权利受限
类型
情况
沪(2021)金字不 金山区卫清东
动产权第 017058 号 路 1988 号
沪房地金字(2009)金山区卫清东
第 012765 号 路 2001 号
启国用 2011 第 0112 寅阳镇
号 侯字村
启国用 2014 第 寅阳镇
启国用 2015 第 寅阳镇
启国用 2015 第 寅阳镇
启国用 2015 第 寅阳镇
启国用 2015 第 寅阳镇
苏(2019)启东市
寅阳镇侯字村
外侧
包高新国用(2010)稀土高新区滨
第 040 号 河新区
苏(2018)东台市
市经济开发区
纬六路 2 号
呼伦贝尔 呼经国用(2012) 呼伦贝尔经济
泰胜 第 000012 号 开发区起步区
哈密市工业园
哈密市国用(2012)
第 0139 号
工区
哈密市工业园
哈密市国用(2014)
第 0380 号
业园区
新(2021)木垒哈
木垒县民生工
业园区
权第 0001621 号
合计 975,716.96 / / /
经查询上述不动产权登记档案,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
除上表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15 宗土地外,公司的子公司吐鲁番泰胜与阿勒泰
泰胜分别拥有以下 2 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土地
土地面积 土地出让合同
序号 使用权人 地址 出让年期
(平方米) 签署日期
类型 性质
吉木乃县托普
阿勒泰
泰胜
区域
火洲路南侧、
吐鲁番
泰胜
古洲路北侧
合计 117,851.30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已支付完毕全部土地出让金及
相关税费,由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房地合一办理不动产权证,阿勒泰泰胜及吐鲁
番泰胜尚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阿勒泰泰胜与吉木乃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2015-22),阿勒泰泰胜在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之前开工,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之前竣工;阿勒泰泰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
开工建设及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阿勒泰泰胜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仍在建设中,尚未竣工。因此,阿
勒泰泰胜存在被吉木乃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就上述阿勒泰泰胜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出具《情况说明》,阿勒泰泰胜“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5 年已办理
建设用地相关手续,不涉及违法行为。
根据吐鲁番泰胜与吐鲁番市高昌区国土资源局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签署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高区国土合同 2016-23 号),吐鲁番泰胜在该宗地
建设项目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开工,在 2018 年 6 月 20 日之前竣工;吐鲁番泰胜
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
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吐鲁番泰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
日期开工建设及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吐鲁番泰胜尚未
开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属于闲
置土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
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
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因此,吐鲁番泰胜存在被吐鲁番市高昌区国土资源局要求支付违约
金、缴纳土地闲置费,及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就上述吐鲁番泰胜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已于
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暂未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就上述公司的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瑕疵及风险,公司的现实际控制人团队
已出具《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承诺函》,承诺将督促公司的相应子公司尽快办理无证土地的权属证书,若因主管部门
无偿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用或违约金,或对公司相关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实
际控制人承诺将协助公司或相关子公司寻找替代土地,并承担因前述情况导致的经济处
罚、搬迁费用及经济损失,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无证土地而遭受任何损失。
就上述公司的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瑕疵及风险,凯得投控已出具《广州凯
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督促公司的相应子公司尽快办理无证土
地的权属证书,若因现实际控制人团队不再持有泰胜风能股权而致使现实际控制人团队
承诺函失效,凯得投控承诺自现实际控制人团队承诺函失效之日起,如主管部门无偿收
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用,或对公司、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凯得投控将协助公司
或其子公司寻找替代土地,并承担因前述情况导致的经济处罚、搬迁费用及经济损失,
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无证土地而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未因上述土地使用权瑕疵事项
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拥有该两宗无证土地的子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该等无证土地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为 850.82 万元,占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口
径净资产的 0.31%,该等无证土地的账面净值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公司的相关子公
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建设手续及产权证书办理,上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机关已
出具合规情况说明,且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及凯得投控作出了承担相关损失的承诺,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土地使用权瑕疵事宜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风险
较小,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房屋共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房产/土地证号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沪房地金字 2021.4.1-
上海市金山区龙轩路
沪房地金字 2021.5.23-
上海市金山区金天地
花园 46 号 302 室
沪房地金字 2021.3.22-
上海市金山区宝华海
湾城 29 号 503 室
沪(2018)金字 2021.10.1-
宋英凯、赵 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
磊 111 弄 3 号 803 室
大庆凯明 39,094.92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 庆房权证开发区 2021.4.28-
大丰机械 (厂房)、 生产、办
设备制造 711.69(办 公
号 NA541358 号 2024.4.27
有限公司 公场所)
苏(2018)东台 2021.7.26-
枫叶路 3 号万水清华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
X 京房权证朝字 2022.1.1.-20
第 1024536 号 22.12.31
上海天啸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沪房地市字 2021.3.8-
泰胜风能
技术
公司 层 F-03 室 (003504)号 2022.3.7
洛阳市嵩县城关镇金 豫(2018)嵩县 2021.10.1-
号楼 1 单元 102 号 0001108 号
唐山龙海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 骥(2019)曹妃 2021.6.1-
有限公司 间北侧 0010386 号 2022.5.31
唐山市路北区天源里 唐山房权证路北 2021.5.6-
层2室 305069470 号 2022.5.5
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
木垒净美 企业总部基地院内 2021.5.14-
限公司 506、508、510 室的 2022.5.13
住宅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房产/土地证号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
木垒净美 2021.7.11-
企业总部基地院 9 号
楼一单元 501、502
限公司 2022.7.10
和三单元 403
木垒净美 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 2021.9.2-
限公司 楼一单元 503 2022.9.1
泰胜风能
(河北) 碧桂园璟公馆
电力销售 3-1-1727 2022.9.30
有限公司
就上表中的第 12 至 14 项租赁房产,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
具了《委托书》,委托木垒净美园物业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管理和出租木垒县
民生工业园区的公租房。
上表中第 15 项的租赁房产,根据公司的说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出租人
尚未提供租赁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我国关于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对城镇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
度,根据公司说明及核查,上述房屋租赁均未办理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基于此,上述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合
同的有效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向第三方承租土地共 7 处,其
中目前正在履行中的土地租赁合同共 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土地证号 租赁期限
号 (平方米)
上海金实华防
山阳镇卫清东路 沪房地金字(2006) 2018.4.9-
限公司
大庆凯明大丰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
大庆国用(2012)第 2021.4.28-
有限公司 28-4 号
苏州腾发国际 浮桥陆浜村太仓港 2021.12.16-2
物流有限公司 五期码头预留用地 022.9.30
苏州腾发国际 浮桥陆浜村太仓港 2022.2.16-20
物流有限公司 五期码头预留用地 22.9.30
序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土地证号 租赁期限
号 (平方米)
包头市农垦集 210 国道以西原农
司 地
合计 108,898.67 / /
上表中第 3、4 项的租赁土地,根据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腾贵仓储有
限公司签署的《堆存合同》,及苏州腾贵仓储有限公司与苏州腾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
署的《装卸堆存合同》,上述租赁土地由苏州腾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法使用。
上表中第 5 项的租赁土地,根据包头泰胜与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上述租赁土地由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出租方未向发行人提供上表中第 3、
该等租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堆放风电塔筒,若发行人或包头泰胜无法继续使用该宗租赁
土地,可寻求替代性土地,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
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表中公司及子公司现行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外,公司及子公司另存在 2 宗租赁
土地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的租赁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租赁用途
号 (平方米)
江苏汇利镀锌钢管 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
有限公司 纬八路 16 号厂区内
合计 23,733.33 /
该 2 宗租赁土地不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地,面积占公司租赁土地总面
积的 17.89%;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土地可以寻找替代性土地,不会对其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生产设备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
具、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68,865.62 23,610.95 581.26 44,673.42 64.87%
机器设备 46,017.70 28,354.21 923.75 16,739.74 36.38%
运输工具 1,585.48 1,162.50 - 422.98 26.68%
电子设备 1,101.38 889.03 0.49 211.86 19.24%
其他设备 2,552.64 1,924.57 6.59 621.48 24.35%
合计 120,122.82 55,941.26 1,512.09 62,669.47 52.17%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
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公司将密切研究国际风电市场动态,追求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战
略,整合产业链并进行针对性项目投资,不断提升以技术、质量为要素的核心竞争力以
及品牌、渠道、规模、人才为要素的综合竞争优势。同时,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最优塔
架生产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成为国际一流的风能装备
供应商。
公司将立足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开发研制漂浮式深海大容量海上风电装备等
大型化、新型风电装备;以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基础,向同质化技术基础
上的差异化产品延伸。
公司持续践行“双海”战略:立足国内风电市场,开拓美洲、澳洲、非洲、东南亚
及其它国际市场;以陆上风电市场为依托,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市场。
公司将根据国内风资源分布及风电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进行市场布局,以上海金山
总部及泰胜蓝岛为出口中心,紧邻国内主要陆上风电市场建设生产基地,在挖掘现有国
内布局产能的前提下,做好中部、西部、南部市场的布局,并考虑新增投资建设海上风
电重型装备制造基地。
同时,公司将抓住机遇,适时进行风电产业链延伸,扩展相关联行业经营空间。
(二)发展目标和计划
公司将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竭力推动整体业务进入上升通道。一方面,公司需
要继续深化“双海”战略,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及海上风电市场,打开新兴且更加广阔的
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抓住国内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推动国内业务市场占有率稳中有
升。
首先,公司会继续将泰胜蓝岛经营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
开发头部产品、占据优势市场、继续挖掘产能;其二,为应对海上风电抢装潮,公司将
整合各方资源,协同产生合力,打造强有力的市场运营保障能力,从而充分挖掘产能;
其三,公司将在国内进行多样化市场布局,构建一体化管理模式,完成公司首个风力发
电场的吊装和并网工作,并尽快在两广、福建地区形成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的近地辐射能
力。
公司将进一步维护好在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果,继续提升生产组织、技术质
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提升全公司生产制造能力,并逐步做好在全球主要地
区受认可度较高的各类标准、体系的认证工作,同时持续大力推进国内外重要客户的供
应商认证工作,为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公司经营空间奠定基础。
公司将持续完善和优化管理模式,对现有的 OA 系统和 ERP 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完
善和改进,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重要环节的统筹管理,推行预算管
理,促进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效益最大化。
公司一方面将加强内部人才岗位编制管理,优化各子公司组织结构和岗位配置,合
理分配优势资源,提高岗位绩效产能;另一方面将优化招聘流程,根据各部门招聘计划,
聘请更多专业性强、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人员。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培训、拓展外
部培训,优化绩效考核体系,以构建符合业务规模和产业结构的成熟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日趋多元,资产规模日益庞大,组织层级日趋复杂。一方面,
公司传统的风电塔架业务稳步发展,海外业务及海上风电业务增速较快,对公司日常流
动资金实力及周转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同时,从主业产业链延伸的角度,公司会继续推
动风电场建设工作,使其成为主业的合理补充。未来,公司争取实现风电场开发业务的
突破,并逐步形成符合公司特点的风电场开发模式及合作模式。同时,公司也在寻求向
更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行业的转型发展。上述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决定了公司必须扩宽融
资渠道,大力提升融资能力。
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多层次融资平台的优势,不断提升融资能力,重点针对各
业务线及新建项目做好多渠道相结合、短中长期相匹配的融资工作。
六、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一)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起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未决诉讼,
即泰胜蓝岛与格雷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启东市法院于(2017)苏 0681 民初 6193 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2013
年 11 月 8 日,泰胜蓝岛与格雷特公司签署了一份《关于起重机合同履行过程相关问题
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泰胜蓝岛愿意承诺在后续其中项目采购(包括船坞
大型龙门吊、门座坞吊及码头门座式起重机等各类门机设备)中同等条件(市场合理价
格)下,泰胜蓝岛确保选用格雷特公司产品,基于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条款,格雷特公司
同意放弃泰胜蓝岛因长期欠款产生的违约金 7,599,720 元;如泰胜蓝岛未能按《补充协
议》执行,格雷特公司有权追溯前期泰胜蓝岛违约金的索赔权利。2016 年 4 月 27 日,
泰胜蓝岛发出设备(门式起重机)招标文件;2016 年 6 月 15 日,格雷特公司与泰胜蓝
岛就招标事项洽谈,格雷特同意将投标总价调整为 2,460 万元;2016 年 10 月 11 日,泰
胜蓝岛向格雷特公司发出告知函,经比较供货各方价格,如格雷特公司愿意以总价 1,600
万元价格供货,泰胜蓝岛则优先考虑与格雷特公司签订采购合同;2016 年 10 月 12 日,
格雷特公司向泰胜蓝岛发函,称泰胜蓝岛 2016 年 5 月组织的招标工作,其中 350 吨门
机改为 350 吨桥门,格雷特公司优惠报价合计 1,878 万元,距前一次投标时间已近 5 个
月,原材料价格较 5 月份有较大涨幅,泰胜蓝岛提出的总价 1,600 万元低于市场正常的
成本范围;2016 年 10 月 13 日,泰胜蓝岛向格雷特公司发送告知函,称 1,600 万元的整
体采购价格为泰胜蓝岛公司对该起重项目的多家供货单位的市场报价比较分析而得出
的“同等条件(市场合理价格)”,格雷特公司不同意该价格提议,泰胜蓝岛将启动与其
他公司关于该采购项目的洽谈。2016 年 10 月 21 日,泰胜蓝岛与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
司签订了《起重机买卖合同》,总金额为 1,510 万元。
格雷特公司认为泰胜蓝岛违反《补充协议》约定,请求法院判令泰胜蓝岛支付违约
金 7,599,720 元及利息(自 2013 年 11 月 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
书》,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泰胜蓝岛违反与格雷特公司之间“补充协议”的约定,应当
向格雷特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判决泰胜蓝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格雷特公司违约金 7,599,720 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自 2017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支付之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胜蓝岛未违约,驳回格雷特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事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泰胜蓝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9)苏 0681 民初 6662 号民事判决主文部分,即泰胜蓝岛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格雷特公司违约金 7,599,720 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自 2017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并驳回格雷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支付完毕上述案款,公司拟就本案申请再审,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正式提起再审申请。
(二)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共存在 4 项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具
体情况如下: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因东台泰胜厂房南侧摇擎钻床有机械伤害,未设置警示
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 14,500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东台泰胜已按规定在相应设备上
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东台泰胜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字[202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朔州泰胜仍未配备安全管理员,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 1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朔州泰胜已按规定配备了具有相
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成立之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朔州泰胜不存在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的重大违
法行为。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罚款
的数额在依法可以选择的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属于从轻行政处
罚。因此,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朔州泰胜上述违规行为适用了可以选择
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幅度中最低的罚款金额。综上,朔州泰胜上述行为应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木垒风能生产期间安排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操作场内特种设
备,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的规定,被处以 5 万元罚款,并责令木垒风能在未配备持有场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工作
人员之前停止使用场内机动车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木垒风能已按规定配备了具有相
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工作人员。根据《审核问答》,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
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
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报告期各期,木垒风能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均
不到 5%,且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因此
木垒风能上述报告期内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公司本身存在相关情形。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泰胜蓝岛因未对两家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
理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 5 万元罚款;同时,泰胜蓝岛的安全总监作为对上述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被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处以 1 万元罚款。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作出时有效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泰胜蓝岛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上述处罚事
项未导致泰胜蓝岛停产停业整顿,相关承包单位确认自愿承担相应过错并已向泰胜蓝岛
支付全部罚款款项,未对泰胜蓝岛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证明》,泰胜蓝岛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其他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子公司新疆泰胜受到一项金额在 1 万元
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进行
修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3)未完成构建
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因此伊州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新疆泰胜人民币 19.7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伊区)
应急罚〔2021〕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泰胜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质是针对新
疆泰胜的三个违法行为进行的合并处罚,截至目前,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根据伊州区
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伊区)应急复查〔2021〕361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新疆泰胜上
述三项违法行为均已完成整改。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新疆泰胜 50T 龙门吊西侧设置的声光报警器失效的
行为,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未责令新疆泰胜停产停业整顿,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决定中亦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
据《审核问答》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
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新疆泰胜该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针对
新疆泰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五条进行修订的行为,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未责令新疆泰胜停产停业整顿,新疆泰胜已
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形,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中规
定的因逾期未改正被处以较高档次处罚的情形,该规定未认定新疆泰胜该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处罚决定中亦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前述《审核问答》的规定,新疆
泰胜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新疆泰胜未完成构建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
立的行为,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未责令新疆泰胜停产停业整顿,新疆泰胜亦未被追究刑事
责任,新疆泰胜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形,不属于《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中规定的因逾期未改正被处以较高档次处罚,或因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该规定未认定新疆泰胜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处罚决定中亦未认定该行为属
于情节严重;根据前述《审核问答》的规定,新疆泰胜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前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第五十三条及《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可以合并处以总额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合并处以总
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泰胜三
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19.7 万元的罚款,属于前述较低的经济处罚区间,且未对新疆泰
胜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措施。
对于上述处罚,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了《证明》,证明新疆泰胜已足额缴纳罚
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完成整改,新疆泰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局对新疆泰
胜作出的上述罚款决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根据《审核问答》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以
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且违法行为未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处罚决定,新疆泰胜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均
未被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且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已证明新疆泰胜上述三项违法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新疆泰胜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
会影响恶劣,因此,新疆泰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七、财务性投资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如下:
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
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下资产科目可能存在财务性投
资,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占归
账面价值/投 财务性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对象名称 属于母公司净资
资金额 金额
产比例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1.10%
合计 17,567.66 4,757.51 1.75%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2,810.15 万元,均为银
行理财产品,主要系为加强流动资金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为 4,757.51 万元,具体如下:
注册
期末账面
序 余额
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资本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万元)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
宁波丰年君盛
泰胜风能持股 2015 年 10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有限合伙)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江苏昌力科技 泰胜风能持股 1992 年 4 月 高精度油缸系列产品、
发展有限公司 5.4522% 8日 高精度冷拨钢管、精密
注册
期末账面
序 余额
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资本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万元)
冷拔机、车用天然气瓶、
冷拔不锈钢管、冷拔铝
合金管、冷拔金属型材、
阻尼缓冲减震系统、编
织纳米制品、机电设备
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制
造、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注:泰胜风能持有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已合并计算泰胜风能通过宁波丰年君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但未考虑交叉持股影响。
(1)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由专业的投资管理
机构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丰年君盛基金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份额比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份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明细如
下:
序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北京东远润兴科技有限 雷达、通信等高速信号采集存储回放,实时大规模信号处理、复杂电
公司 磁环境模拟监测及构建等领域的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嘉泰华力科技有限 军用电子对抗系统、分机和模块系统;军用嵌入式计算机;军用电子
责任公司 战、雷达测试系统
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 精密冷拔钢管、不锈钢发射筒及液压缸、液压阻尼缓冲减震系统装置
公司 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
序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车辆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手持式/头戴式/消防专用夜视仪、红外观测
仪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 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各类海洋工程设备、设施、
有限公司 平台的设计、建造、组装、销售
军械、弹药、航材、保密工程安全设备和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
安装和服务
西安创联超声技术有限 超声电机、有机实芯电位器、系列气体报警器、敏感元件、特种电位
责任公司 器及射频连接器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天智控科技控股股份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
有限公司 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内领军军工投资机构,具有丰富的产
业并购基金管理与运营经验。公司投资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
是为了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推动公司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开拓与公司现有
产品技术同质或类似的军工军用产品业务,对公司产业转型、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未来将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
公司对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属于《审核问答》认定的财务性投资。上
述财务性投资发生于 2016 年,距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超过六个月。同
时,上述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5%,不属于《审核问答》
所认定的“金额较大”的情形。
(2)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从事军工领域高精度系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其基于
多年沉淀,在流体传动技术、阻尼缓冲减振技术、金属热成型技术、金属精密冷拔成型
技术、特超长型材精密成型技术方面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开发出一批尖端高技术产品,
成功应用于国防领域。其产品结构、技术储备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方向。公司投资江
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深对军工产业的理解,拓展军工行业资源。
公司未来将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
公司对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审核问答》认定的财务性投资。上
述财务性投资发生于 2018 年,距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超过六个月。同
时,上述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0%,不属于《审核问答》
所认定的“金额较大”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的投资情况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投资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时间为 2016
年,投资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时间为 2018 年,属于财务性投资,但占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1.75%,不属于《审核问答》所认定的“金额较大”的
情形,且不属于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
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债务负担加重。2018 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强调“稳就业、稳金融、稳
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方针,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贯彻落
实“六稳”方针的重要抓手,强调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
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2019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
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优化银行服务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制
度、健全增信体系等方面对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部署,增加民营企业融资
资金的供给,拓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因此,公司通过本次发
行补充权益资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政策方向。
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
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宣布中国将提高国
家自主贡献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峰会上强调,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
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
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碳中和”目标下,风电发展系大势所趋,未来中央及地
方政策有望进一步推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
风电已经成为全球能源结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GWEC 的数据,2020 年全球新增
风电装机达到 93GW,同比增长 53%。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由 2001 年的 24GW 增长到 2019
年的 743GW,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0%。
根据 GWEC 的数据,从累计装机量来看,截至 2020 年,中国陆上风电累计装机
机来看,2020 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 52GW,亦为第一大新增装机国家。我国已成为全
球规模最大的陆上风电市场。
根据 GWEC 的数据,2015-2020 年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复合增长率达 39%,已
成为全球增速最快、潜力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其中,2020 年实现海上风电新增并网
装机容量 3GW,同比增幅达 23%,新增装机容量占 2020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第二,成为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海上风电国家。
我国风电行业发展迅速,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海岸线长约 18,000 多公里,岛屿 6,000 多个,有效风能密度为 200-300 瓦/平
方米以上,大部分近海海域年平均风速在 7-8.5 米/秒之间。根据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
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报告,中国水深 5-50 米海域,100 米高度的海上风能
资源开放量为 5 亿千瓦,总面积为 39.4 万平方千米。我国具备较好的风能资源且开发
利用市场条件良好,适合大规模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因此,国家风电发展政策逐渐向
海上发电倾斜,海上风电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13 年以来,我国海上风电市场份额稳步提升,累计
装机容量由 45 万千瓦增长至 2020 年上半年的 699 万千瓦,占风电装机总量的 2.96%,
海上风电市场发展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147,252.62 万元、
公司所处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发展需依赖资本的持续支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要求较高,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产业链的巩固,公
司对资金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凯得投控,凯得投控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
凯得投控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71.95 亿元,是开发区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业
务涵盖科技战略投资、母基金、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方面。凯得投控聚焦新能源、新
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打造大湾区一流科技投资、
资本运营与产业协同平台。
凯得投控以赋能科技创新与服务实体经济为使命,携手小鹏汽车、奥动新能源、重
塑科技等“能源新势力”,助推大湾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助力广州开发区打造一
流现代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凯得投控与和辉光电、上海兆
芯、立讯精密等一批战略伙伴开展深度合作,大力支持 5G 射频芯片、AMOLED 显示
面板、PC 芯片和上下游关键零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凯得投控深化布局
生物医药及人工智能领域,与多个国内生物创新医药及 AI 头部企业达成合作,推动科
技产业与资本深度融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与广州开发区万亿制造发展。
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双海战略”——即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及海上风电市场,致
力于打开新兴且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我国海上风电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以广东
为代表的沿海省份海上风电市场庞大、相关配套产业政策完善。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
投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其具备深厚
的广东区域资源优势,可积极协助推动上市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辐射地区海上
风电的业务拓展,加速公司“双海战略”快速落地。
公司所处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发展需依赖资本的持续支持。报
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也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77,252.62 万元、103,493.32 万元、173,150.86 万元和
万元、388,803.19 万元和 283,380.77 万元,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产业链的巩固,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改善公司现金
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凯得投控,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
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凯得投控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 36,033,927 股份,占泰胜风能总股本的 5.011%,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协议转让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凯得投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 26.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为
泰胜风能的控股股东,凯得投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凯得投控,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5,745,97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发行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前,如果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
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
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8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8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凯得投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 26.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为
泰胜风能的控股股东,凯得投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凯得投控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
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
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以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锦楠、张福林组成
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实际控制人,上述实际控制人团队直接持有公司 159,899,614 股股
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23%;其中,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及张福林正在办
理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述实际控制人团队直接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凯得投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 26.93%,凯得投控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投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请示》,同意凯得投控通过协议受让与认购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公司的控股权。
就本次交易,开发区控股向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表(编号: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9 号)
,批准凯得投控实施集中。
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凯得投控受让泰胜风能控股权。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2021 年 9 月 30 日,广
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开发区控股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凯得投控受让泰胜风能
控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交所审核。
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凯得投控。凯得投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注册资本:719,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
中心 2604、2605、2606、2607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31503120B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
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开发区控股持有凯得投控 100%的股权,为凯得投控的控
股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开发区控股 90%股权,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为凯得投控的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对象对外投资及业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凯得投控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股权/出资结构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直接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股权比例
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有限公司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股权/出资结构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直接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股权比例
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
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
广州凯得佳朋一号股
合伙)
注:凯得投控为广州凯得佳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
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并计划布局风电场开发、运营等业务,以谋求产业链拓展及业务
转型。
发行对象凯得投控业务涵盖科技战略投资、母基金、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方面,
凯得投控聚焦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
打造大湾区一流科技投资、资本运营与产业协同平台。
本次发行前,凯得投控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得投控,开发区管委会持
有凯得投控母公司开发区控股 90%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志成、黄京明、夏权
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控股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存在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
业,均为穗开电业及其下属企业和穗恒运 A 的下属企业,主要涉及光伏发电业务和风
力发电业务与公司的部分下属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
根据开发区控股出具的《说明函》、穗恒运 A 的相关公告及穗开电业访谈确认,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穗恒运 A 及其下属企业正在建设部分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
风力发电业务;穗开电业及其下属企业正在运营及建设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尚未产生任
何风力发电业务相关收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穗恒运 A 及穗开电业及其下属
企业的发电项目均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
公司的部分下属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发电”、
“光
电”、“电站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内容,为公司筹建中的
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运营主体;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未由光伏发电及风
力发电带来任何收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为陆
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
光伏发电业务及风力发电业务均非公司主营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开发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中,不存在经营风力发电设
备制造业务的企业。虽然开发区控股控制的企业中存在经营范围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经
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均未
给公司带来任何收入,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开发区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
构成对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开发区控股已出具专项说明。
除开发区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开发区管委会控制的部分企业经营范围中存在与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对所控制企业仅履
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督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对下属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影响小,不会通过
干预下属企业经营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决定,同时该等下属企
业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因此该等企业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方面与凯得投控及其关联方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凯得投控及开发区控股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与泰胜风能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及
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泰胜风能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
业务或活动。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泰胜风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
公司将书面通知泰胜风能,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
件首先提供给泰胜风能或其控股企业。
权益。
述所作承诺而给泰胜风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
成为泰胜风能的控股股东,凯得投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凯得投控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对关
联交易进行了规范。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
易应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就未来可能与泰胜风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凯得投控及开发区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子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法定原则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述所作承诺而给泰胜风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
况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 15 元的价格受让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
福林、张舒啸持有的泰胜风能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 36,033,927 股,占泰胜风能已发行
普通股总股本的 5.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根据前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同意,凯得投控受让标的股份并进
行交割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包括虽未满足但获得甲方书面豁免的情形):
(1)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向中登公司申请过户前持续不存在任何权利
负担和权属瑕疵;
(2)除已向凯得投控披露以外,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及目
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向凯得投控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
及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均未违反;
(4)本协议内容并未被深交所认定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被证明在现实中无法
实现;
(5)凯得投控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6)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全部必要的
审批及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人、债权人、配偶同意等;
(7)本次交易已取得凯得投控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9)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
(10)本次发行已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12)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交易的其他审批、备案、登
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的生效条件及凯得投控受让标的股份并进行交割均不再以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为前提。
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登 载 于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凯得投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它重大交易。
五、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相关承诺
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1.本公司用于认购泰胜风能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排,
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占用泰胜风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
要求泰胜风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泰胜风能的资产置换或者其
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胜风能持股 5%以上股东、泰胜风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
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前述主体直接或间接对本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认购对象凯得投控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同时,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对象凯得投控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
具《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
A 股股票,由于泰胜风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及中国法律法规关于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针对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凯得投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会减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或权益。
第四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等
日,即 2021 年 7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
整的,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股份转让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
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在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主承销商再划入
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锁定期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
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所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
项,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认购,甲方及/或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照其认购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
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由甲方在依法履行相关
程序后做出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事项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
乙方。
(五)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实际控制人团队及其联合的股东和乙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且持续有效;
(2)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履行乙方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已取得乙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6)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7)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1)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
(2)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第 8.4 条决定终止本协议;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关于认股价款支付与
股票交割、生效条件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相关条款主要如下:
(一)认股价款支付与股票交割
本节之“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等”之“5、认购时间和支付方式”修改为: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批复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
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
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在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
后,主承销商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协议生效
本节之“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六)协议生效及终止”之“1、本
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之日起生效”修改为:
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
第五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基于凯得投控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长期看好,愿意未来长期保持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地位,并综合考虑控制权收购对价的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推
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2021 年 7 月 23 日,凯得投控与柳志
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1:柳志成
乙方 2:黄京明
乙方 3:张锦楠
乙方 4:张福林
乙方 5:张舒啸
(二)本次股份转让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 1 持有泰胜风能 58,158,622 股股份、占泰胜风能总股本的
持有泰胜风能 17,884,362 股股份、占泰胜风能总股本的 2.49%,乙方 4 持有泰胜风能
占泰胜风能总股本的 0.07%。
(1)甲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36,033,927 股(约占
目标公司总股份的 5.011%)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相应权益。
(2)在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前,乙方应确保各自持有的标的
股份持续处于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状态,乙方有资格行使对拟转让股份的完
全处分权。
各方同意,综合考虑目标公司二级市场公开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及可比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等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5.0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乙方 5 支付 7,162,500.00 元。
(三)本次发行
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215,745,976 股,不超过泰胜风能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含),支
持目标公司生产经营。
调目标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保障甲方权益。
(四)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且收到深交所交付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以乙方各自名义开立的由甲乙双方和银行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的 95%,其中向乙方 1 支付 207,190,083.75 元,向乙方 2 支付 185,130,499.50 元,向
乙方 3 支付 63,713,032.50 元,向乙方 4 支付 50,645,469.00 元,向乙方 5 支付 6,804,375.00
元。各方同意授权银行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证券账户之日后的第 5 个工作日自动
解除共管账户余额的 80%,在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至甲方证券账户之日后的第 3 个工作
日自动解除共管账户剩余全部金额。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改组及管理人员调整
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其中向乙方 1 支付
方 4 支付 2,665,551.00 元,向乙方 5 支付 358,125.00 元。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各方同意,甲方受让标的股份并进行交割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包括虽
未满足但获得甲方书面豁免的情形):
(1)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向中登公司申请过户前持续不存在任何权利
负担和权属瑕疵;
(2)除已向甲方披露以外,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向甲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均未违反;
(4)本协议内容并未被深交所认定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被证明在现实中无法
实现;
(5)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6)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审批及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人、
债权人、配偶同意等;
(7)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9)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
(10)本次发行已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12)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交易的其他审批、备案、登
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不迟延地满足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或促使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并就此等事宜
按照诚信原则互相合作。如果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知悉可能妨碍某一条件满足的事实或
情况,其应立即通知其他方。
股份过户手续,向中登公司提交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材料。
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甲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
和收益权,并且乙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
其它任何权利。
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供必要文件、资料,编制权益变动报告,安排中介机构发表专
业意见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则对迟延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
迟延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超过 30 个工作日,乙方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要求甲方按照应付该方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对乙方进
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乙方遭受重大损失,并影响到本协议目的
之实现的,则乙方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按照应付该方全部股份转让
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若因甲方原因对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商
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乙方遭受重大损失,并影响到本协议目的实现的,则乙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
请及过户手续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迟延完成任一手续超过 30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股份转
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或目标公司不配合甲方尽职调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
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0.2 条第(11)款或第(12)款的约定,乙方需就任一
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 5,000 万元的违约金。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0.2 条第(8)款的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000 万
元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
和责任,对甲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并
影响到本协议目的之实现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
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6)在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若因乙方原因在本协议签署后终止本次
交易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同时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赔偿其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继续履行本协议。
方案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
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同意文件(如需)、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导致本次交易无
法实施的,交易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本协议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1)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公司披露的资产、
业务、负债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
不实的情况;
(2)本次交易已履行甲方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发行已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6)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张福林、张舒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股份转让的交割、违约责任及协议生
效条件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相关条款主要如下:
(一)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节之“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四)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修改为: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且收到深交所交付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以乙方各自名义开立的由甲乙双方和银行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的 95%,其中向乙方 1 支付 207,190,083.75 元,向乙方 2 支付 185,130,499.50 元,向
乙方 3 支付 63,713,032.50 元,向乙方 4 支付 50,645,469.00 元,向乙方 5 支付 6,804,375.00
元。各方同意授权银行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证券账户之日后的第 5 个工作日自动
解除共管账户的全部金额。
(二)股份转让的交割
本节之“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五)股份转让的交割”之“1、本
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修改为:
各方同意,甲方受让标的股份并进行交割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包括虽
未满足但获得甲方书面豁免的情形):
(1)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向中登公司申请过户前持续不存在任何权利
负担和权属瑕疵;
(2)除已向甲方披露以外,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向甲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均未违反;
(4)本协议内容并未被深交所认定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被证明在现实中无法
实现;
(5)甲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6)乙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审批及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
动人、债权人、配偶同意等;
(7)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8)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
(9)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
(10)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审批、备案、
登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三)违约责任
本节“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六)违约责任”之第 5 点修改为:
如果因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复、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的决定或同意文件、未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
施的,交易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变更、解除
本节“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七)协议成立及生效”修改为:
本协议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本协议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1)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公司披露的资产、
业务、负债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
不实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已履行甲方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8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自上市以来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18 年至 2020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47,252.62
万元、221,902.58 万元和 360,396.85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56.44%。
随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也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应收
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77,252.62 万元、103,493.32 万元、173,150.86 万元和 173,814.25
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78,187.58 万元、248,676.53 万元、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要求较高,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产业链的巩
固,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
公司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
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双海战略”,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及海上风电市场,致力于
打开新兴且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双海战略”的逐步落实,报告期内,公司海上
风电业务板块收入增长迅速。
目前,我国海上风电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广东等沿海省份海上风电市场庞大。通
过补贴海上风电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沿海省份可实现能源转型和提高能源安全系数。
年)》,计划指出,通过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带动形成集海上风电研发、制造、运
维一体化的海上风电全产业体系。公司计划向广东省政府申请配置陆上、海上风电资源
各 100 万千瓦。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业务资金占用量更大,生产周期更长,对公司
流动资金的压力更大。
公司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帮助公司在海上风
电业务上占据优势市场、继续挖掘产能,符合公司发展海上风电的战略需要。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短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
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本次使用全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
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力,具备可行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
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
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分析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
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
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
健康发展;同时,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将得到进
一步增强。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变化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业务和资产作出整合及调整
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改变,亦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及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减少财务
费用;同时缓解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
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
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
登记手续。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根据凯得投控与转让方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及凯得投控与转让方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转让方向凯得投控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泰胜风能 36,033,927 股份,占泰胜风能总股
本的 5.01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后,原实际控制人团队直接持有公司 124,343,18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7.29%。
本次发行完成、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凯得投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 26.93%。同时,凯得投控将有权提名公
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席位,届时凯得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根据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完成后 30 日内,转让方将协助凯得投控对泰
胜风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泰胜风能董事席位共 13 名,监事会席位
共 3 名,由凯得投控推荐/提名 5 名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及 2 名股东监事,推荐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若后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凯得投控的提名、选
举或设置出现变动,届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
到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资本实力得到增强。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
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
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规模化发展、提升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使营运资金得到补充,
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与应对风险能力,为实现可持续发
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张福林、夏权光、张锦楠、柳志成、黄京明为上市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9,899,614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23%;
其中,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及张福林正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本次协议转让完
成后,上述实际控制人团队直接持有公司 124,343,18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发行完成、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凯得投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 26.93%。同时,凯得投控将有权提名公
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席位,届时凯得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
和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凯得投控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及关联交易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
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将统筹利用好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抗风险
能力及优化资本结构,不存在发行后公司负债比例、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因素
(一)宏观与市场风险
宏观经济及公司下游行业的周期性变化会对公司所处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当宏观经
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政策鼓励风电行业发展,风力发电设备需求旺盛,行业发展较为迅
速;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风力发电设备需求萎缩,行业发展会有所放缓。若宏观
经济景气度下降,下游客户在风力发电方面的投资预算存在减少或取消的可能,将对公
司的收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陆上、海上风电装备(包括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等)和海洋工
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风电塔架(包括陆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
塔架)、海上风电导管架、海上风电管桩、海上升压站平台等。上述风电类产品的销售
规模与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景气度以及风电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受全球经济发展情况及
各国风电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全球风电整机的新增装机容量会随之波动。
近年来,国内风力发电行业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风电行业在上网电
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但随着风电行
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对于陆上风电项目,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下调了 2020 年 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
上风电指导价;通知同时指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
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于海上风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对应官方解读,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
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报告期内,受到上述政策影响,风电投资者一般在补贴退坡前集中对风电场进行建
设,导致行业迎来“抢装潮”,2018 年至 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147,252.62 万元、221,902.58 万元、360,396.85 万元及 234,417.1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 56.44%,总体增长较快。但在补贴退坡后,风电投资者需重新对风电
场建设项目进行收益测算与投资决策,其中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还需结合地方补贴政策
进行综合研判,或将导致短期内市场需求有所下滑,进而影响相关制造企业的经济效益。
公司作为风电设备制造商,收入和利润在短期内都将受到上述政策调整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的负面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各国纷纷推
出了包括货币政策、贸易保护政策在内的各项经济刺激政策,提振本国经济的同时也可
能会造成全球供应链的波动性加大、物流效率降低成本上升等现象。风电装备行业面临
着需求节奏变化的短期承压情况,部分海外供应商供货、客户采购受到约束。同时,美
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加大了我国风电装备产
品外销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家/地区的收入占比较小。未来如有更多
国家/地区对公司销售的相关产品采取反倾销调查或措施,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将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量大、周期长,投资决策程序流程较为繁琐,且项目实施过程中
涉及场地整理、设备采购、交通运输等问题,存在众多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延期的不确定
性因素。公司产品的发货时间通常以客户通知为准,风电设备尤其是海上风电设备产品
体积巨大,移动储存成本很高,完工后需要大型堆场或码头停靠,若客户工程项目延期
导致发货时间滞后,则会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因此,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风电场建设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的核准、
审批等程序较多,且其对外采购设备通常需要履行招标、投标程序。若客户方未严格履
行前述程序,可能导致项目中止甚至被取消,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对公司在
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规模不断
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信息化建设速度,
则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也不断增长,2018 年末、2019 年末、
和 27.18%。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境内客户主要为大型风力发电运营商,
客户付款周期较长。虽然上述企业规模较大、信用较好,应收款项不可收回的可能性较
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抢装潮”结束后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延长等
原因,未来仍可能出现呆账、坏账风险,或由于付款周期延长而带来资金成本增加,从
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
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
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出现波动。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增长较快,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930.63 万元、93,768.24
万元、101,198.32 万元和 165,307.73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3.62%、29.58%、
若公司由于客户项目变更或取消等原因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公司的存货可能会发生减值,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风机塔架外形尺寸较大、运输难度较高,导致公司产品的运费占比相
对较高,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公司在确定合同价格时,通常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
考虑所需运费进行报价,但不排除由于公司产能分配而改变产地、运输条件发生变化、
运输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运费预算难以覆盖实际运费。针对上述情况,若公司无法从客
户处取得运费补偿,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0.36%。尽管外销收入目前占比较低,但由于我国
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定价
和外币资产的折算金额,从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
万元、360,396.85 万元及 234,417.1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 56.44%,总
体增长较快。公司业务持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营性现金流波动。报告期各期,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928.79 万元、32,334.85 万元、-7,264.99 万
元和 3,297.86 万元,未来公司业务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可能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出
现较大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四)法律风险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情况良
好。但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的制造工艺复杂、尺寸规格较大,且生产过程中会使用特种设
备,公司可能面临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如发生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
社会信誉、经济效益、正常的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拥有的 2 宗土地使
用权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为当地主管机关要求土地及地上房产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而相应土地上的在建项目未建设完成。阿勒泰泰胜及吐鲁番泰胜在该 2 宗土地上的
建设项目超出了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及竣工期限,存在被
相应国土主管部门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其中,吐鲁番泰胜在相应宗地上的建设项目
尚未开工,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及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风险。
同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相应
产权证书,其中部分无证房产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
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共 69 处,其中 1 处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权属证
书,预计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10 处房屋已取得部分建设手续,正在
办理剩余所需建设手续,该等房屋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20.90%,该等房屋尚
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存在被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及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58 处
尚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该等房屋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6.12%,该等房屋存
在被主管机关限期拆除的风险,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无
证土地的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情况说明,大部分无证房产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不存在被
拆除风险的证明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虽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
关产权登记手续,但仍存在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风险。若
最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因该等无证土地、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资产被责令收
回、拆除或停止使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团队及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新控股股东凯得投控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持续保证上市公
司不因上述无证房产、土地受到相关损失,但若现实际控制人团队或凯得投控无法履行
其承诺,上述无证房产、土地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将会
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
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的因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取得
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
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张福林 柳志成 黄京明
邹 涛 夏权光 张锦楠
林 俊 葛其泉 金之俭
李苒洲 温从军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周 奕 张传铭 王 琛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 趣 赵建民 郭文辉
陈 杰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单位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张福林 柳志成 黄京明
夏权光 张锦楠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田加力 朱宏印
项目协办人:
高楚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颜 羽 黄宇聪
王 浩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阅报告等文件不存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阅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琦 聂 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治华 顾之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
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依托现有研发体制及产品生产经验,加强风电设备等业务的
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
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
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
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
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时间、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
分配政策的制订与调整机制等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
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
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
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不越权干预泰胜风能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泰胜风能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泰胜风能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泰胜风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泰胜风能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泰胜风能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原始
风能 取得
泰胜 原始
风能 取得
泰胜 分片式风机塔筒及其制造 原始
风能 方法和运输方法 取得
东台 卷板机的光感监测和控制 继受
泰胜 系统及筒体卷制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钻井平台桩腿分段合 原始
蓝岛 拢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钻井平台桩腿固桩架 原始
蓝岛 及其制作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筒体海上运输工 原始
蓝岛 装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一种潮间带海上运维双体 原始
蓝岛 船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一种六桩导管架的上部导 原始
蓝岛 管架的建造方法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升压站上部组件 原始
蓝岛 的建造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升压站下部组件 原始
蓝岛 的建造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自升自航式平台桩腿 原始
蓝岛 建造工艺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自升式钻井平台 原始
蓝岛 的升降单元安装工艺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一种海洋生活平台的提升 原始
蓝岛 腿桩建造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集成式套笼的建造工 原始
蓝岛 艺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一种基于力学模型的力学 原始
蓝岛 实验数据前处理方法 取得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泰胜 一种升压站项目主吊耳及 原始
蓝岛 其施工工艺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升压站的装船装 原始
蓝岛 置和装船方法 取得
泰胜 一种导管架防沉板片体定 原始
蓝岛 位工装及其快速定位方法 取得
一种具有加强结构的导管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艺
泰胜 一种桩腿桩靴及海工平台 原始
蓝岛 的拔桩方法 取得
泰胜 一种导管架合拢工艺、支撑 原始
蓝岛 架和支撑组件 取得
泰胜 一种行车吊装工艺及吊装 原始
蓝岛 设备 取得
泰胜
蓝岛,
华电
一种海上风电升压站钢管 原始
桩内部清泥施工工艺 取得
股份
有限
公司
包头 继受
泰胜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风力机塔筒减震摆锤的安 实用 原始
风能 装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限位装置和包含其的滚轮 实用 原始
风能 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风力机塔架储存装卸 实用 原始
风能 及运输的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加工塔架弧形门框的筒形 实用 原始
风能 夹具 新型 取得
泰胜 加工塔架弧形门框的直角 实用 原始
风能 靠模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 H 型平台梁的焊接夹 实用 原始
风能 具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太阳能电池板固定装置和 实用 原始
风能 包括其的风力发电机塔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太阳能电池板固定装置和 实用 原始
风能 包括其的风力发电机塔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太阳能电池板固定装置和 实用 原始
风能 包括其的风力发电机塔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风机发电机组的塔筒转移 实用 原始
风能 系统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风力机塔架的平台及 实用 原始
风能 风力机塔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焊丝盘及具有其的双丝埋 实用 原始
风能 弧自动焊设备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钢板焊缝坡口的自动 实用 原始
风能 打磨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风机塔架的自动焊设 实用 原始
风能 备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圆弧形钢板坡口的切 实用 原始
风能 割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力机塔架埋弧 实用 原始
风能 焊电缆线的收集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埋弧自动焊的防烧穿 实用 原始
风能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倒运风机塔筒装 实用 原始
风能 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运输风机塔筒的固定 实用 原始
风能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风力机塔筒表面喷涂用固 实用 原始
风能 定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发电风机塔架起立装 实用 原始
风能 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检测塔架法兰的操作 实用 原始
风能 平台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东台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东台 风电机组锚固基础柔性塔 实用 原始
泰胜 架 新型 取得
东台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东台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东台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不等厚塔架筒节圆度 实用 原始
泰胜 检验装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带自锁电梯护栏门的 实用 原始
泰胜 塔架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风电塔架弹性支撑装 实用 原始
泰胜 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风电塔架焊接件定位 实用 原始
泰胜 装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风电塔架焊接件方位 实用 原始
泰胜 检测装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风力发电机塔架内件 实用 原始
泰胜 安装装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风力发电机塔架涂装 实用 原始
泰胜 固定装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风电 实用 原始
泰胜 塔架 新型 取得
东台 一种塔架框焊后应力消除 实用 原始
泰胜 装置 新型 取得
东台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门框压 实用 原始
泰胜 制成型的装置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的双梁 实用 原始
泰胜 门式起重机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涂装的 实用 原始
泰胜 辅助工装 新型 取得
包头 实用 原始
泰胜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风电塔筒喷漆支撑法 实用 原始
泰胜 兰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门框的 实用 原始
泰胜 加强板削边工装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管件内 实用 原始
泰胜 壁的抛丸装置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的上辊 实用 原始
泰胜 卷板机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门框焊 实用 原始
泰胜 接的可移动平台 新型 取得
包头 一种风电塔筒门的自动装 实用 原始
泰胜 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导管架焊接用脚 实用 原始
蓝岛 手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导管架与导管架 实用 原始
蓝岛 平台焊接用吊揽式脚手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钻井平台桩腿合拢导 实用 原始
蓝岛 向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结构管预制工装 实用 原始
蓝岛 胎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钻井平台桩腿中齿条 实用 原始
蓝岛 板与半圆管焊接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筒体焊缝加热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载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风电专用集成式 实用 原始
蓝岛 附属构件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的可拆 实用 原始
蓝岛 卸栏杆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重型货物吊装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可拆卸吊梁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槽型舱壁加工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用于天然气模块管材的半 实用 原始
蓝岛 自动焊接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船舶吊装管桩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滑移平台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焊接过程温度测量及 实用 原始
蓝岛 焊接速度控制的系统装置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大型海洋结构平台滑 实用 原始
蓝岛 移小车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结构平台的吊装 实用 原始
蓝岛 辅助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风电塔筒法兰塔段壳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置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涂装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辅助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塔架门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的连杆机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的塔架 实用 原始
蓝岛 门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塔筒塔架门装置 实用 原始
蓝岛 的门体机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力发电组的电 实用 原始
蓝岛 缆护套梁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架的运输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架运输装 实用 原始
蓝岛 置的支撑机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架外平台的入 实用 原始
蓝岛 口梯平台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筒平台的入口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筒牺牲阳极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固定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钻井平台格栅的固定 实用 原始
蓝岛 结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桩腿合拢及导向定位 实用 原始
蓝岛 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升压站的排油地 实用 原始
蓝岛 漏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钢管桩变形加强及检 实用 原始
蓝岛 测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钢管桩焊缝加热喷枪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自升式钻井平台 实用 原始
蓝岛 的弦管对接胎架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自升式钻井平台 实用 原始
蓝岛 的桩腿建造胎架装置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火炬塔建造的胎 实用 原始
蓝岛 架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带有宽榫槽的钢圆筒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自升式钻井平台 实用 原始
蓝岛 升降单元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自升式钻井平台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置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导管架与船体运 实用 原始
蓝岛 输的固定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便于限位的舱口盖板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架的门框竖隔 实用 原始
蓝岛 板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筒的电梯吊梁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三辊卷板机的辊体液 实用 原始
蓝岛 压驱动总系统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三辊卷板机的控制系 实用 原始
蓝岛 统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三辊卷板机倾倒机构 实用 原始
蓝岛 液压总系统 新型 取得
用于海上风电产品标识制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工装
泰胜 一种焊接涂装多功能一体 实用 原始
蓝岛 式移动厂房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防护滚轮的风电塔筒 实用 原始
蓝岛 滚轮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塔筒梯架导轨用 实用 原始
蓝岛 间隙调节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一种全自动信息标注及自 实用 原始
蓝岛 动理料一体机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架分片的假法 实用 原始
蓝岛 兰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升压站顶部雨水 实用 原始
蓝岛 收集系统的过滤器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升压站顶部雨水 实用 原始
蓝岛 收集系统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塔筒的简易吊装 实用 原始
蓝岛 机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集成式套笼牺牲 实用 原始
蓝岛 阳极组件的固定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改进型用于吊运钢管 实用 原始
蓝岛 节的工装吊具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吊运钢管节的工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吊具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桁车护栏和直梯一体 实用 原始
蓝岛 化结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钢管桩外平台圈梁固 实用 原始
蓝岛 定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海上抱桩千斤顶 实用 原始
蓝岛 支撑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风电平台沉桩防 实用 原始
蓝岛 撞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升压站半固定式舱盖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管桩总组焊接可拆卸 实用 原始
蓝岛 式门架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 TOFD 检验的供 实用 原始
蓝岛 水系统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海上升压站上部分段新型 实用 原始
蓝岛 合拢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可调节移动型滚轮架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塔架门框焊接预热工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蓝岛,
华电
一种用于海上升压站钢管 实用 原始
桩的气升式抽泥器 新型 取得
股份
有限
公司
泰胜 一种 TOFD 多盲区检验复 实用 原始
蓝岛 合试块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单桩的重型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卸机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单桩用的可调节 实用 原始
蓝岛 承载组件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大型管桩拼版翻身及 实用 原始
蓝岛 吊运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可变大直径的海上钢 实用 原始
蓝岛 管桩运输鞍座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管桩内环板与内平台 实用 原始
蓝岛 安装的螺孔定位工装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圈梁可调节的紧固装 实用 原始
蓝岛 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节省成本的塔筒运输 实用 原始
蓝岛 船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塔筒电缆绑扎固定机 实用 原始
蓝岛 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风力发电机塔筒吊具安装 实用 原始
蓝岛 工具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火焰切割机的多 实用 原始
蓝岛 向切割臂结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蓝岛、
浙江
大学
一种用于海上升压站插打 实用 原始
钢桩的定位模架装置 新型 取得
重工
股份
有限
公司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塔架支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构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切割加 实用 原始
蓝岛 工的新型多向火焰切割机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泰胜 一种钢管桩纵缝焊接用的 实用 原始
蓝岛 支撑调节导轨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机塔筒吊装用锁紧 实用 原始
蓝岛 机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能光伏互补式风力 实用 原始
风能 机塔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升压站的合拢工 原始
蓝岛 艺和定位工装 取得
泰胜
蓝岛, 一种激光曲面测量仪及其 原始
测量方法 取得
大学
一种海上风电导管架防液
泰胜 原始
蓝岛 取得
法
泰胜 一种用于风机塔架筒节的 原始
蓝岛 不清根焊接工艺 取得
一种自动伸缩型多功能海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放工装
泰胜 一种大型导管架合拢加工 实用 原始
蓝岛 房的雨水收集结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力发电机用电缆护 实用 原始
蓝岛 套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蓝岛 新型 取得
泰胜
蓝岛、
华电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股份
有限
公司
泰胜
蓝岛、
华电
一种发电风机安装塔筒安 实用 原始
装座 新型 取得
股份
有限
公司
泰胜 一种海上风场的高强度抗 实用 原始
蓝岛、 风平台桩基 新型 取得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权人 方式
类型
浙江
大学
泰胜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钢管桩 实用 原始
蓝岛 施工的导向架平台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便于导向架平台合拢 实用 原始
蓝岛 建造的定位组对胎架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抱紧钢管桩的稳桩平 实用 原始
蓝岛 台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风电塔架外壁全 实用 原始
蓝岛 自动喷涂设备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海上风电塔架立式安 实用 原始
蓝岛 装运输支承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塔架两上法兰组 实用 原始
蓝岛 对焊接用的滚轮胎架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力发电机塔筒端部 实用 原始
风能 打磨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实用 原始
风能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电塔筒法兰平面度 实用 原始
风能 检测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超厚钢板双面开坡口 实用 原始
蓝岛 设备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风机导管架基础灌浆 实用 原始
蓝岛 系统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双面开坡口设备 实用 原始
蓝岛 的切割定位架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大型海上风电塔架平 实用 原始
蓝岛 台的自动搬运设备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导向架 实用 原始
蓝岛 平台的吸力筒结构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安装平 实用 原始
蓝岛 台用工程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一种导管架组件的装船方 发明 原始
蓝岛 法和支撑架 专利 取得
泰胜 一种导管架防沉板及其吊 发明 原始
蓝岛 装翻身工艺 专利 取得
泰胜 一种风力发电机塔筒用喷 实用 原始
风能 漆装置 新型 取得
泰胜 轮毂与风叶组队的仓口保 实用 原始
蓝岛 护罩 新型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