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 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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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认为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
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八、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为: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同意上述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存款、信贷、 结算及其他金融服
务,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同
意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
表决。
  十、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银保监会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
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是公司进行正
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独立意见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银保监会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向其
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
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
  十三、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新平        长海博文           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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