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2 年
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资金总额为 81,3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311.29 万元和 59,758.96 万元,在不出现重
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按照 2021 年 1-9 月已实现
净利润情况,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约为 69,311.29/3*4=92,415.06 万元和 59,075.90/3*4= 78,767.86 万元。假设公司
与 2021 年度持平;②较 2021 年度增长 10%;③较 2021 年度减少 10%。前述利
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作为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指标影响的假设,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69,065,000 1,069,065,000 1,187,850,031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118,785,031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6 月底
假设情形一: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86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8% 12.19% 1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95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8% 13.32% 12.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78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8% 11.04% 1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
财务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
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较小,公司存
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
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第四节 董
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
司债务,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
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
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
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
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
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关事项的通知》、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
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