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债券代码:1128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3 月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 4.00 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凡在 2022 年 3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
利息款的权利;2022 年 3 月 4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者回售选择权。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调整基
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续期限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7 日(因 2022 年 3 月 5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
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中山 01”的票面利率为 4.0%,本次付息每 10 张“19 中山 01”派发利
息人民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 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工作日)
工作日)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19 中山 01”调
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本期
债券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3 月 4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
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
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
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07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12 层
联系人:杜柏锟、褚鹏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邮编:51803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