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核查,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就本次交易事项事
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革 曹越 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