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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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募投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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