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斌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