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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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
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事前
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公司向海德门2021年度销售及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原预
计金额主要原因系受本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合作的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量
减少所致。公司与海德门2021年度其他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主要原因系海德门2021年度PDS天线业务增长,人员相关需求增加导致与预
计存在的差异。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七.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处置一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共计人民币
请报废。公司及董事会关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决议,遵循了国家相关的会计法
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
决定。
  八.关于计提 2021 年度激励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激励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 2021 年度激励金额符合《激励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金的计提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激发管理、
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计提 2021 年度激励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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