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
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
“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德美化工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
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业务、现金管理以及其他业务,预计 2022
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 405.00 万元,2021 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未审计数)
单位:万元
本年度截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本年度预 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定价原则 计金额 已发生金 生金额
额
储蓄业务所产生的利
息收入,及现金管理
广东顺
所产生的收益(主要 市场定价 200.00 0.00 253.16
德农村
为购买保本型银行结
资金使 商业银
构性理财产品)
用 行股份
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
有限公 市场定价 200.00 38.31 423.84
息支出
司
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手
市场定价 5.00 0.40 4.54
续费支出
本年度截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本年度预 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定价原则 计金额 已发生金 生金额
额
合计 / 市场定价 405.00 38.71 681.5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审计数)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关 实际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交易 关联交 预计金
联 发生 同类业 预计金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易内容 额
人 金额 务比例 额差异
(%) (%)
储蓄业
务所产
生的利
息收入,
及现金
广
管理所
东
产生的
顺 253.16 300.00 55.19% -15.61%
收益(主
德
要为购
农 《2021 年度与关联方
买保本
村 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
型银行
商 关联交易的公告》
结构性
资金使用 业 ( 2021-007 ) 刊 登 于
理财产
银 2021 年 2 月 27 日的《证
品)
行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股 贷款业 (www.cninfo.com.cn)
份 务所产
有 生的利
限 息支出
公
其 他 业
务 所 产
生 的 手 4.54 10.00 5.23% -54.60%
续 费 支
出
合计 / 681.54 1,110.00 20.04% -38.60%
公司董事
会对日常
关联交易
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及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支出均小于预计金额。由
实际发生
于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
情况与预
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
计存在较
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
大差异的
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说明(如适
用)
实际发 实际发
关 实际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交易 关联交 预计金
联 发生 同类业 预计金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易内容 额
人 金额 务比例 额差异
(%) (%)
公司独立
董事对日
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度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实际申请的贷款额低于预
常关联交
计申请额度,因此相关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及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
易实际发
支出均小于预计金额。公司与顺德农商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
生情况与
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
预计存在
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上述情
较大差异
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的说明(如
益的行为和情况。
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 1952
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目前,顺德农商行的总股本为 5,082,004,207 股,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第一
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
顺德农商行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
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
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顺德农商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3,625.00 3,801.84
净资产 299.17 312.10
财务指标 2020 年 1-12 月(已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62.46 61.59
净利润 27.37 25.9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 50,823,949 股,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
股本的 1%。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
完善的服务及网络。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顺德农商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
及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顺德农商行可从事的其他业
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
应存款基准利率;
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
订的协议为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
手续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
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
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
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五、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
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
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
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 2022 年度
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
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
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将《关于 2022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
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
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过405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就与
顺德农商行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 2022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