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现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三) 本次参与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永清双碳研究院执行院长
刘代欢先生,其为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公司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更
好开展业务,助力双碳目标达成,同时为保留和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团队激励,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革 曹越 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