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向全
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
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同时保留和引进优秀人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董事、永清双碳研究院执
行院长刘代欢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开拓和发展公司双碳业务。
本次参与共同投资的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系公司关联自然
人,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