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关联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本次参股关联公司是基于拓展业务,整合优质医疗资源而
做出的决定,经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协商一致,公司及关联方按照实际出资确定股
权比例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有助于进一步开拓眼科医疗业务。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长周永麟先生已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本次参股关联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
相适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
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永麟、王建民、王铁军、李俊英已回避表决,
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