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四方精创 股票代码:30046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20,725,388股,将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四方精创 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华兴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Forms Syntron Information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四方精创
股票代码 300468
注册资本 283,291,058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志群
董事会秘书 李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四方
公司注册地址
精创资讯大厦 3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69153R
互联网网址 www.formssi.com/
联系电话 0755-86649962
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软件。增加:
数据库的设计、开发和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其相关的技术
咨询、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经营范围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
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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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账户。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1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
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国信证券指定收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
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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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99 号),截止 2022 年 1 月 25 日
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99,999,988.40 元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9.30 元/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725,388 399,999,988.40 -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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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16.00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
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25,000,000 股(含 25,000,000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725,388 股,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资金净额 388,611,585.41 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验证报
告》
(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99 号),截止 2022 年 1 月 25 日 15 时止,国信证
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
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8.40 元。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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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止,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0,725,388
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8.40 元(大
写:叁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千玖佰捌拾捌圆肆角),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611,585.41 元,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0,725,388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67,886,197.41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544,04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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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818,65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三)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
名称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
住所 美国纽约州
法定代表人
Tanweer Kabir
(分支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9,893,000,000 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NAS005
外机构编号)
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本次认购数量为 1,658,031 股,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
(四)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资本 907,6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04041011J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
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43,52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五)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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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191,70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经营范围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139,89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266 号 10 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廖名章)
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3MA3UJGXM74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
经营范围
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八)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2 幢 2 区 109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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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战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526260N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6,2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九)张寿春
姓名 张寿春
身份证号 1101……042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张寿春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6,2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十)周容
姓名 周容
身份证号 4302……967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周容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6,2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十一)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 A 座 8 层 1006 号-1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99889461U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984,46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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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和发行
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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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及《认
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
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
行方案》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四方精创;证券代码为:300468;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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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
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4,026,010 36.7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前十名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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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SSOCIATION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
华夏基金——邮储银行——华夏基金秋实
混合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2,748,679 37.09%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2,390,614 99.68 283,291,058 93.18%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00,444 0.32 20,725,388 6.82%
合计 283,291,058 100.00% 304,016,446 1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83,291,058 股,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周志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04,016,446 股,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2.79%
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志群通过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1-9-30/ 2020-12-31/ 2021-9-30/ 2020-12-31/
基本每股收益 0.19 0.26 0.18 0.25
每股净资产 4.20 4.11 5.19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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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注 3: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83,291,058 股,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304,016,446 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报表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26,060.04 125,177.15 119,741.19 123,319.29
负债总额 7,055.99 8,632.79 9,497.63 17,898.83
所有者权益 119,004.05 116,544.36 110,243.56 105,420.4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9,004.05 116,544.36 110,243.56 105,420.4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5,204.78 57,398.36 52,555.87 48,781.66
营业利润 5,595.81 7,262.20 10,148.74 6,769.27
利润总额 5,587.96 7,775.76 10,402.31 7,106.49
净利润 5,350.68 7,455.50 9,623.86 6,88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9.37 1,133.73 11,927.89 7,929.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4.58 -2,342.00 -2,743.17 -6,3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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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8.96 -3,010.07 -10,230.65 -2,68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261.02 -4,498.33 -973.53 -1,003.2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3.80 9.49 7.81 4.22
速动比率 12.24 8.78 7.75 4.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0 6.90 7.93 14.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8 5.50 7.29 14.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2 2.98 2.85 2.53
存货周转率(次) 3.57 9.31 44.98 52.8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25 0.04 0.63 0.41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0 -0.16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6 0.34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6 0.34 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23,319.29 万元、119,741.19 万元、
化。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898.83 万元、9,497.63 万元、
保持稳健经营风格,以妥善应对疫情等外部因素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14.51%、7.93%、6.90%
和 5.60%,随公司负债规模整体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22、7.81、9.49 和 13.80,公司资
产变现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日趋提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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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表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8,781.66 万元、52,555.87 万元、57,398.36
万元和 45,204.78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稳定收入稳步提升。公司与中国银行、中
银香港、东亚银行、永亨银行、大新银行等核心客户继续保持良好且稳定的长期
合作关系,并把握市场机遇,稳步拓展国际市场与新客户。一方面由于银行对 IT
系统的应用需求不断提升,公司以长期保持的专业性、研发与交付能力及交付质
量为基础,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业务增长;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等
国际市场,境外销售规模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605.59 万元、
整体有所提升,2020 年公司净利润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到疫情影响以及公
司海外市场开拓投入等因素影响所致。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余洋、黄涛
项目协办人:张克涛
项目组成员:夏劲、宋亮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745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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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孙昊天、杨茹
联系电话:020-38191026
传真:020-38912082
三、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层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远帅、俞健业、陈庆
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四、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层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俞健业、陈庆
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指定余洋和黄涛作为深圳四方精
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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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洋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
士,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精艺股份、奥
马电器、四方精创、晨曦航空、奥士康、工业富联等首发上市项目;吉电股份、
辽通化工、川投能源、国际医学、亿阳信通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宝安发行公
司债券项目;中国宝安、西安民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贝特瑞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定增及精选层公开发行等项目。
黄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内核委员,经济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199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深圳华强、中兴通
讯、德尔家居、四方精创、晨曦航空、工业富联首发上市项目;吉电股份、北方
创业、国际医学、西安旅游、亿阳信通的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南光、TCL 通讯
的配股;中国华闻收购燃气股份、新加坡佳通收购桦林轮胎及桦林轮胎重大资产
重组、德国欧司朗收购佛山照明、深深宝要约收购、中国宝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财务顾问、供销大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宝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贝特
瑞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定增及精选层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
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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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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