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溢多利”)
拟以现金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新合新 74.8057%股权、利华制药 100%股权以及科
益新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 128 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监管适用规则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
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溢多利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告。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
月(即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前一交易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二)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
在自查期间交易情况如下:
(一)陈少武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公司实际控
陈少武 制人陈少美 2021-6-18 2,500,000.00 6,275,000.00 卖出
的兄弟
陈少武属于溢多利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哥哥,溢多利首发原始股东。
陈少武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二)何丽招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交易对方之 2021-08-16 10,000.00 39,700.00 卖出
何丽招
一 2021-08-18 39,700.00 0.00 卖出
何丽招属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何丽招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三)周卫盟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新合新财务
周卫盟 2021-6-30 500 2,000.00 卖出
总监
周卫盟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卫盟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四)张勃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科益新总经
张勃 理张晓东的
配偶
张勃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张勃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五)金相宇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科益新财务
金相宇 2021-08-17 100.00 0.00 卖出
总监
金相宇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相宇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六)郭鹏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
郭鹏 2021-07-19 3,000.00 12,100.00 卖出
经理
郭鹏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郭鹏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七)邹曼娜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 2021-04-26 5,500.00 16,600.00 卖出
邹曼娜 经理刘为四
的配偶
邹曼娜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邹曼娜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八)冯战胜、陈美平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冯战胜 新合新总经 2021-12-22 20,000.00 380,292.00 卖出
理
新合新总经 2021-09-27 18,000.00 36,000.00 买入
陈美平 理冯战胜的 2021-09-28 18,000.00 18,000.00 卖出
配偶 2021-09-28 18,000.00 36,000.00 买入
冯战胜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美平系冯战胜配偶,属于标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冯战胜、陈美平分别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九)沈天成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 2021-08-09 500.00 0.00 卖出
沈天成
经理 2021-12-23 1,000.00 1,000.00 买入
沈天成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沈天成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十)梁丹丹
身份/关联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关系 入/卖出)
新合新高管 2021-10-12 4,700.00 0.00 卖出
梁丹丹 曾春玲的配 2021-10-21 2,000.00 2000.00 买入
偶 2021-12-20 2,000.00 0.00 卖出
梁丹丹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梁丹丹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
进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法律责任。
”
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
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
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上述核查范围内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
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红亚 易智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