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溢多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德恒 06F20210687-03 号
致: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广东溢多利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资产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起至《广东溢多利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披露前一交
易日买卖溢多利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鉴于法律法规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手段有限,本所律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精神进行了核查。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广
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承诺。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基于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出具本核
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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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扫描件的内
容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溢多利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同其他
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中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核查意见仅供溢多利为进行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
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除非另有说明,本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中的释义相同。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利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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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披露
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披露前一交易,即 2022 年 1 月 28 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
在自查期间交易情况如下:
(一)陈少武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公司实际控
陈少武 制人陈少美 2021-6-18 2,500,000 6,275,000 卖出
的兄弟
陈少武属于溢多利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哥哥,溢多利首发原始股东。
陈少武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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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二)何丽招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交易对方
何丽招 2021-08-18 39,700 0 卖出
之一
何丽招属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何丽招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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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三)周卫盟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新合新
周卫盟 2021-6-30 500 2,000 卖出
财务总监
周卫盟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卫盟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四)张勃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科益新总经
张勃 理张晓东的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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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张勃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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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相宇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科益新财务
金相宇 2021-08-17 100 0 卖出
总监
金相宇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相宇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六)郭鹏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
郭鹏 2021-07-19 3,000 12,100 卖出
经理
郭鹏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郭鹏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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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七)邹曼娜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 2021-04-26 5,500 16,600 卖出
邹曼娜 经理刘为四
的配偶
邹曼娜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邹曼娜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八)冯战胜、陈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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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新合新总经
冯战胜 2021-12-22 20,000 380,292 卖出
理
新合新总经
陈美平 理冯战胜的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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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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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冯战胜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美平系冯战胜配偶,属于标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冯战胜、陈美平分别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九)沈天成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新合新副总 2021-08-09 500 0 卖出
沈天成
经理 2021-12-23 1,000 1,000 买入
沈天成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沈天成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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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十)梁丹丹
身份/关联关 交易类型(买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系 入/卖出)
新合新高管 2021-10-12 4,700 0 卖出
梁丹丹 曾春玲的配 2021-10-21 2,000 2,000 买入
偶 2021-12-20 2,000 0 卖出
梁丹丹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梁丹丹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
行溢多利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溢多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律责任。”
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
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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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
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所律师认为,
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承诺文件真实、 准确的前提下,
上述核查范围内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
查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
及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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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溢多
利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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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浦 洪
承办律师:
何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