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统计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1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海德门2021
年度销售及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原预计金额主要原因系受本年度公司
与关联公司合作的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量减少所致。公司与海德门2021
年度其他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海德门2021
年度PDS天线业务增长,人员相关需求增加导致与预计存在的差异。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
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施红阳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
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情况,根据《公司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