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 京城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会后事项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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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股份”、
                         “上市公司”、
                               “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贵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1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年第 33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一、会后事项情况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自通过贵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之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发生的可能影
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或“审计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
  (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0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
知书》
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上述被立案调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本次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
审阅工作,本次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审阅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传军先生作为上
述被立案调查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根据信永中和质
量控制复核内部制度规定,其不作为项目组成员,其工作独立于项目组,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风险监控,并未参与上述被立案调查项目的
具体审计工作。
  由于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传军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马传军、曲爽晴变更为王欣、曲
爽晴。信永中和已履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相应程序,信永中和、变更前的签
字人员及变更后的签字人员分别按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信永
中和已指派独立复核人员对相关报告及资料履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并出具了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复核报告》(以下简称“复核报告”)。复核
报告确认信永中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审阅意见提供
了基础;信永中和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保持了独立性,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
记录良好,未曾受到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意
见恰当;信永中和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信永中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不影响其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审计工作的资格,对其在本次发行中出具的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京城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项
目主办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
的处罚,京城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主办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更换。
二、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对相关会后事项专门承诺如下:
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
作变动原因,杨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职务。经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李铣哲先生为上市公司总法
律顾问。经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满会勇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
影响;
料中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
  由于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传军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马传军、曲爽晴变更为王欣、曲
爽晴。信永中和已履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相应程序,信永中和、变更前的签
字人员及变更后的签字人员分别按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信永
中和已指派独立复核人员对相关报告及资料履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
核报告。信永中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不影响其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审计工作的资格,对其在本次发行中出具的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京城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项
目主办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
的处罚,京城股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主办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更换;
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750万元、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2020业绩承诺已实现,2021年业绩承诺已实现;
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变化;
性影响的事项。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郑重承诺:京城股份会后事项期间未发生《关于加强对
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
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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