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
“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王福军先生、隆长锋先生、王家颖先生、马
霏霏女士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
形成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雷 英_________ 方建新_________张梅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