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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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
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海洋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有关
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海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卫东先生和眭鸿明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
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眭鸿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卫东先生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
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卫东先生和眭鸿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春福         刘晓星           葛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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