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作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金焱先生的任职资料,未发现金焱先生有《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金焱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金焱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金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山 徐翔 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