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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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债券代码:112698      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 1518 号 102 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 股东授 权代表 8 人 ,代表 股份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0,443,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
表股份 56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
                      )出席情况: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0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4,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80,5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61%;反对 4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18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1,0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志奇先生、金焱先生、童亦凡先生为公司
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180,7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8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17%。
  获得选举票数 180,4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5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255%。
  获得选举票数 180,0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6%。
  (四)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山先生、徐翔先生、梁宇先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180,4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5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255%。
  获得选举票数 180,7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8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17%。
  获得选举票数 180,0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6%。
  (五)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翁世明先生、胡枭凤女士为公司监事,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180,7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
  获得选举票数 180,4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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