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上午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2 月 25 日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868,60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4.0268%。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
书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人4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0人,代
表股份20,150,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828%,其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20,150,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8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独立董事通过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48,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30,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魏迎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梦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