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 关于“18晨债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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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2641          债券简称:18 晨债 0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晨债 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8晨债01,债券代码:112641)存续期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1年、第2年票面利率为7.28%且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为7.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4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为6.50%。
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
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售申报业务失效。
一个交易日)。
截至2022年2月25日,“18晨债01”的收盘价为115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晨债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司债券(第一期)。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面利率为7.28%且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为7.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为6.50%。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
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8晨债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18晨债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
债券被注销。
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晨债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为7.60%。付息每手(10张)债券面值1,000元的“18晨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6.0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8晨债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
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
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
五”末,即2025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住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联系人:吴永刚、纪波
  电话:0536-2156718
  传真:0536-2158977
  邮政编码:26270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7楼
  联系人:江川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200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7层
联系人:甘昊
电话:010-88300759
传真:010-88300793
邮政编码:100037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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