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新联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 号)核准,公司向 6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449,09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9,999,998.9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28,417,621.5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1,582,377.43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2,523 万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6,30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在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
月)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银行理财、收益凭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投资理财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秘等人员访谈,了解合理性;查
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江波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