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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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
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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