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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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
粤 03 民初 7726 号),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
盈实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安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名下的
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
等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人桦盈实业与被申请人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合资、合作开发
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桦盈实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对被申
请人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
取保全措施。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单
保函》(编号:6022300126820220000006)提供担保。
   深圳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
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银
行存款、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
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也未查询到下属子公司土地使用权、银行存
款、股权等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本次民事裁定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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