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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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
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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