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
简 称 “宁波 岭楠 ”)出 具 的《 关 于股 份减 持 计划 的 告知 函 》。 持有 公 司股 份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34,128 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
划公告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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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比例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合肥岭岑”)、宁波岭楠在《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所做承诺如下: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减持所控制的公司股份。
合肥岭岑承诺:本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古钰瑭女士、合肥岭岑及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人及其关联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
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保持对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
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在此
期间内如出现影响本人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稳定控制的事项时,本人将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让樊立、樊志所持有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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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直至本人能够对立方
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稳定控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宁波岭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岭楠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