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银宝山新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之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为保证经营业务开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向关联方北京
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博广”)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清博广持有公司 13.78%的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清博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贷款方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14523J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大龙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主要股东: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 13,453.99 49,499.84
净资产 3,487.24 3,351.88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3.44 -135.37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清博广持有公司 13.7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
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华清博广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清博广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 6.93%。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
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含本次交易)。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借款
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
及发展,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公司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借款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
利率合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借款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缓解公司阶段性
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宝山新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德强 傅 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