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并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沈阳沈飞
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规划和所属公司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国有资产评
估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
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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