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