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