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资格条件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坤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四届董事
会。
二、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借款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
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陈文正、王彩章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