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 龙星化工 关于拟签订项目建设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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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建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土地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拟签订协议的概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于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建设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建
设协议,在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建设碳
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 31 亿元。
  本次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产品满足高等级纳米炭黑应用
行业需求,满足汽车、铁路交通、航空航天、航运、生物、生活消费
品、新能源领域等高端行业需求,打造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服务
为一体的商业模式,实现绿色可循环高质量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签订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三、拟签订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签订协议是在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碳基新材料循环
经济产业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碳基新材料研发中心、40 万吨/年
高纯度纳米炭黑生产线、高效蒸汽发电装置、先进节能环保设施等。
项目目标是建成碳基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智慧数字化工厂和绿色低
碳示范工厂。
  项目计划总投资 31 亿元,计划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预计总投
资 16 亿元,计划新建碳基新材料研发中心、新建 20 万吨高纯度纳米
炭黑生产线、高效蒸汽发电装置及先进节能环保设施、公辅设施等。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名称
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
(三)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约 470 亩
(以实际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甲方依法完成土地征收,提供满足乙
方项目的工业用地,并积极为乙方成功入驻园区提供便利。
  乙方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支持乙方完成土
地成交,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在开工前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确保
乙方项目开工。
(四)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预计建设期十五个月,开工时间以落实土地使用权证和
达到开工条件为准。
  项目二期在规划时预留位置,计划新建 20 万吨高纯度纳米炭黑
生产线、绿色可循环产业项目,二期将于一期建成后两年内建成。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调解决好邻避问题,保障乙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不受干扰。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组建专班,协调和推进
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拆迁、项目报批、
动力能源、各项审批、政策落实等事项。
  (3)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项目需要的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负责协调立项、环评、能评、安评、规划、消评、施工许
可、生产许可等,保证乙方项目落地和立项要求。
  (4)基础设施支持。为保证乙方按计划开工,甲方需要完成“六
通一平”方面议定工作。
  (5)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园区企业与乙方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协调乙方原料油和燃气供应,协调乙方寻找外供电力或蒸汽、
供热等能源用户等事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需要。
  (6)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维护乙方正常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
  (7)甲方协调项目建设期乙方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协助乙方
搞好招工服务。
  (1)乙方建设项目需满足项目投资强度和单位能耗指标要求,项
目用地按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执行。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各类经
济指标上报工作。
  (3)制定科学先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统筹考
虑,综合平衡,做到资金平衡、风险可控、过渡平稳。
  (4)乙方在本协议内的项目建设,要符合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设规划要求,甲方提供条件后应确保项目按期推进,遵守建设、环保、
施工、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
  (5)按国内先进的环保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新项目投产后实现的余热、余气和固废全部循环综合利用,建成行业
清洁生产的典范。
  (6)根据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办理相关证照。
  (7)项目建成后,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律、
规章、制度。
六、其他事宜
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最后签署的补充协议、
备忘录为准。
决。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建设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及公司产业链的延伸,
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以开发区优越的地理
位置为依托,以政策扶植为助力,加大设备投入,研发投入、工艺升
级,打造绿色智能工厂,扩大高端产品规模,满足客户升级需求,实
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生产服务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业
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
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风险提示
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
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项目的建设、
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协议中的项目存在部分无
法执行的可能性。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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