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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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下属公司深南(无锡)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车联网”)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铭浩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于近日签
署了《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
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南山宏佶佳汇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
金”)。无锡车联网认缴出资 3,9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5%,出资方
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
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主要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基础设施、
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等的早中期投资。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169583629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七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67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尹七春持股 40%、谭浩持股 37%、上海盛合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10%、宋谷持股 8%、郑雁鹏持股 5%
    登记备案情况: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1691。
    专注领域:专注于企业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目前已布局于云计
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安全、数字孪生等数字化领域。
    其他说明: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
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X9DYC8R
    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五楼 501 室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
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99.9%、无锡金投资本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403218
   成立时间:2005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36,969.57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成康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 16 楼 1603-1605 单元(仅
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控股股东: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欧阳湘英、曹金乔互为一
致行动人为其控股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人员合计持股
   身份证号:330702**********16
身份证号:362101**********12
身份证号:320582**********23
身份证号:432624**********19
身份证号:142429**********3X
身份证号:232124**********17
身份证号:420800**********27
身份证号:340802**********44
身份证号:310104**********27
身份证号:320722**********14
身份证号:532301**********18
身份证号:320219**********22
身份证号:110108**********12
上述其他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 15,6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目标为 15,600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占比(%)
号                                   (万元)
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占比(%)
号                             (万元)
             合计                15,600     100
企业设立完成后且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向首次募集的
各合伙人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首次募集的合伙人根据通知书内容一
次性缴付出资。缴付通知书中的具体出资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
定。
集认缴完成日起第 1 年至第 3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合伙企业的
经营期限(包含延长期)届满为退出期。经营期(包括延长期,如有)
结束后,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合伙企业经营期延长 1 年,但前提是普通
合伙人最晚应在首次募集认缴完成之日起的第 5 年届满前作出延长
经营期的决定,并向全体合伙人发送延长经营期的书面通知。此后,
普通合伙人有权在不晚于首次募集认缴完成之日起的第 6 年届满前
向合伙人会议提出延长经营期的议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再延长
一次,期限 1 年。
及应用领域的早中期投资。投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含边缘
计算、超算、量子计算等)及相关算力设施、服务等;大数据及人工
智能(含自动驾驶智能组件);物联网、车联网及各类感知;基础软
件、智能制造工业软件等;广义的信息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
全、应用安全、代码安全等);通用或垂直行业 SaaS 应用等。
动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开放或封闭基金等。但是以下情形除
外: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
及其配售部分。
  未经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同一被投资公
司进行超过认缴出资总额 20%的投资。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
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流动性投资获取的收益全部归属合
伙企业所有。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届时法律法规确认的上
市板块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后的依法减持);或第三方回购合伙企业的投资等方式实现。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就合伙企业投
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投委会由 5 名投资委员组成。其中,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指定 2 名委员,上述 2 名委员在投委会决策事项中均享有一
票否决权;无锡车联网与无锡锡东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指
定 1 名委员,但该委员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指定
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对属于投委会决策的事项,须至少经投资
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通过方为
有效(其代表的有限合伙人与拟议议题有关联关系或直接利益冲突的
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且不计入表决权总基数)。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
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
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
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获得分配收益、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作事务及了解合伙企业相关情况等。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
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决定
并由其执行。
  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2%/年。投资期内,管
理费计算基数为总实缴出资额;若在计费期间任一资金实缴出资额发
生变化的,则自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之日起,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公式分段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实缴出资额
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
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在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现金收入,则按如下分配
步骤进行分配:(1)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
资。(2)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3)向
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4)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5)
超额业绩分配: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
则该等收益中的 80%部分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
给全体合伙人,另外的 20%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投资基金出资认缴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其决策
机制,无锡车联网对投资基金构成重大影响,将采用权益法核算,并
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计算。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该投资基金中任职。
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旨在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嘉铭浩春专业的投资经验、丰富的项目储备资源,促进无
锡车辆网项目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为无锡车联网项目带来优秀的
资源及客户,加速无锡车联网项目产业链的形成,构建产城业务生态
圈。
     该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采用权益法核算。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
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行业
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
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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