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午
开。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853,101,766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9.4944%。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浙江泽大
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
股份 7,611,2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24 人,代表股份 74,492,0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9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0,6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7%。反对 77,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云翔律师、张洋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