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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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2)-04-081
受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视频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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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统投票平台投票,2022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2022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区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光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包括沪股通股票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
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共计 5,679,390,124 股,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7.4950%。
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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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例(%) 票数 例(%)
关于青岛港财务 A股 1,372,989,371 99.9859 192,900 0.0141 0 0
有限责任公司与
有限公司重组整
合计 2,157,915,824 99.9910 192,900 0.0090 0 0
合的议案
关于青岛港国际
A股 1,371,623,671 99.8864 1,558,600 0.1136 0 0
股份有限公司与
山东省港口集团
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
合计 2,115,383,551 98.0202 42,725,173 1.9798 0 0
案
关于青岛港国际
A股 1,372,989,371 99.9859 192,900 0.0141 0 0
股份有限公司与
山东省港口集团
签署综合产品与
服务框架协议暨
合计 2,157,915,824 99.9910 192,900 0.0090 0 0
关联交易的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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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