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矿资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及文
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新建年产 3.5 万吨高纯
锂盐项目有利于发挥公司锂矿资源和锂盐冶炼加工的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本次投资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总
体安排。
独立董事:
吴淦国
薄少川
易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