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昊华
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
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李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李姝女士履历等资料并了解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
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其具备《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赵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赵怀亮先生履历等资料并了解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
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其具备《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赵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
公正,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