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刘汉明、廖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