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
的独立意见
审计部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且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以上议案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景岩 (签字)
张惠忠 (签字)
费锦红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