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
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
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将质检研发中试车间四楼及部分设
备出租给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因此,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